小弟跟閃光在一起將近七年了
終於在這個月我們決定結婚了
但是我們兩個都是嫌麻煩的人
所以我們討論了一下過程
我們會先去拍婚紗
之後九月中提親(因為卡在農曆七月)
然後登記
再來就是宴客。
昨天跑步的時候閃光說到
她想先去登記
因為目前公司可能快離職了
想先把公司紅包那些先拿起來(不是同事間的)
之後九月中看好日子再來宴客
這樣子不知道可不可以...
家長是說尊重我們,沒有意見。
麻煩大家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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