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免「一次請」 3個月內可請
勞工有8天婚假,原本法令規定中只註記要一次請完,勞動部重新解釋放寬,自登記結婚
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即可,以符合實際需要。若經雇主同意,也可在1年內請畢,即
日生效。
若雇主同意 也可在1年內請畢
勞動部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之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
客或是蜜月旅行之彈性安排;為符勞工實際需求,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雇主亦
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之人力調配更具彈性,特發布令釋,放寬勞工之婚假給假期間。
勞動部舉例,勞工如打算在今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2016年1月7
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10月7日前請畢。
另舉一例,勞工已於今年10月5日登記結婚,依原規定至10月7日已請休婚假3日,尚餘5日
婚假,可依新規定於12月24日前請畢,但經雇主同意,得於2016年9月24日前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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