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可能會有點亂,先感謝大家收看!
事情有點複雜,但目前不知道該找誰詢問,兩方家長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想上來問問各位,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問題(文有點長)
近期跟老師合好日子,預計明年五月訂結+宴客。想說事情總算可以告一段落時,好好放鬆一下!
但~~~~~~~~~這幾天男方的家長希望是否我們能今年先公證,因為男方的外婆身體健康狀況不是太好,怕有個一萬的話,我們的婚期是否一定要在百日內或對年之後才能舉辦。
現在的不懂的問題是:
1.如果先公證,那之後文定迎娶的儀式還
是可以照原訂選的日子舉辦嗎?會不會有不能
再有迎娶儀式的說法?
2.或是先公證了,外婆如果真有個一萬
了,那儀式真的不受影響嗎?
3.到底是登記要看日子還是迎娶需要看日子?
4.還是男方外婆在習俗上是比較不會影響我們結
婚的事情
還有,因為之後男友不會住家裡,但目前確定住所也不確定,所以安床的部分還是會選擇舊家,那如果之後在外面租房子了,安床的部分是否又要另外擇日?
感謝大家看完這一長串 思緒好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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