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提親時和男方說好
訂婚時工作人員的紅包(牽手禮 母舅禮...)都歸女方出
但到了當天 女方給了紅包 男方也再給了ㄧ份
因為男方認為所有紅包應該都要他們出
(那當初就要講出來阿)
事後我媽ㄧ直問我 怎麼工作人員會都拿兩個紅包?
當初不是說好女方這邊給!
直到最近 因老公弟弟要結婚
我有把這件事再拿出來跟婆婆講
我其實不想要婆婆多花這筆錢
另外我認為將來要是我妹妹結婚
同ㄧ批工作人員只收到ㄧ個紅包 不會拿出來講嗎?
我只覺得想按照當初說好的進行 也希望ㄧ切就按規矩來
請問大家怎麼看?
是我想太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