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觀點,純討論。
我個人比較傾向合約精神,就是合約怎麼打,就怎麼走。
所以合約在簽定的時候,就應該把服務時間和方式,詳細說明。
常理來說,新秘對於這類案子的接觸會比新人多,
也因此會知道比較多出現爭議的地方,
我在這邊是建議如果能在簽約時將這些地方條列在合約中,
並且說明問題,業主可以接受就接受。
不要等到問題發生了,兩邊弄得不愉快,這樣說真的沒比較好,
新秘到最後退一步吃點小虧,新人也不會感謝你。
至於新秘要趕場、要整理道具、身體微恙,還是要如何如何,
這些都不是業主應該考慮的,
業主只會考慮時間、錢和技術,
新秘可以選擇接案或不接案,
所以能把爭異狀況羅列出來和業主說明,
確實有些人會覺得有些不要寫出來,
有模糊空間兩邊比較好做,
但是這個時代,不管是新秘還是新人,
我是覺得都需要用合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