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完大家的論點後,發表一下我的觀點吧!!
原PO文中說到:
東西是被其他股東們連夜搬走 <=何來證據呢?
Zoe Zhong(Elisa)有提到同業工作室偷的還直接點名 <=敢點名怎麼不提供證據呢?
為何要刪文呢?
自己也是合夥人,也知道商譽的重要性,在沒有100%的證據就影射同業,
好像很沒道德。在沒道德的心態下,顧客的品質值得懷疑。
最後才在FB網頁以不負責任的"公告"草草了結。讓我覺得有自導自演的感覺。
還有,Po了兩張照片就說他是老闆娘、老闆娘男朋友...如何證實呢?不好意思坐科研的
一分證據一分話。再者,內文完全沒提到Elisa,怎會說這"老闆娘(原po文中認定的)"
所發表的文章在說Elisa@@?
說不定人家只是心情不好發個文也要被影射,人漂亮就該雖嗎?
最後,這是你們內部的問題,為什麼要公開來給大家評論呢?作賊喊抓賊@@?
總結:
1. 對話內容、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任何事情。
2. 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影射他人破壞他人商譽是不道德的。
3. 文中認定的老闆娘應該可以上Beauty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