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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即時
2016年03月18日14:24
消基會調查全台20家婚紗公司,發現85%業者都收取定金超過總價20%,
甚至有業者收取比例達59%,另外還有75%業者施行禁退條款,已繳定金
概不退還,消基會表示,現僅有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並沒有強制力,呼籲
主管機關經濟部應該儘速公佈具有法律效力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
費者權益。
消基會表示,在本月7日至11日,針對全台婚紗攝影公司共20家,以現場
或電話訪查方式調查,其中有13家超過《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規定業者不
得收受超過契約總金額20%定金規定,其中台北市麗舍時尚婚禮公司收取
達5成,台中市林薇婚紗時尚公司更達59%,另包含台北法國巴黎婚紗公
司等6家,收取訂金成數也都超過4成以上。
另調查,其中只有5家終止契約只扣20%的定金,其他終止契約時定金金
額拒還,且沒收訂金超過20%則有15家,包含臺北市麗舍時尚婚紗公司、
卡地雅精品婚紗、蘿亞結婚精品公司、台北法國巴黎婚紗、凱瑟琳國際婚
紗攝影等。
消基會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攝影業近五年營收逐年下滑,
從2011年超過百億元,縮減到2015年的85.7億元,顯示業者間高度競爭,
常藉由行銷話術和削價攬客,除服務品質大打折扣外,也導致消費糾紛案
件長期未減,根據消基會申訴案件統計,從2010年到2015年共受理182件
婚紗攝影契約申訴案,平均每年受理30件,等同每月就有2.5件。
另根據消保處資料,從2014年12月到2015年4月底,不到半年間,申訴案
就有87件,平均一個月有17件,其中台北市婚紗攝影糾紛比其他縣市嚴
重,如台北市2015年有68件,但新北市卻只有21件。
向消基會投訴民眾陳小姐表示,今年2月21日在世貿一館婚紗展向某婚紗
業者購買32800元的婚紗包套,在業務員承諾給優惠、且也洽談很久下,
現場就全額付清,但隔天覺得想要多看幾家,想要退訂,但業者以契約
有註明不得退費轉讓和更換他物為由,拒絕退費,但陳小姐抱怨,根本
還沒有使用到任何服務,但業者卻表示全不能退,實在不合理,且當時
業者並沒有特別說明合約中定金概不退還或轉讓的注意事項,且事後才
知婚紗攝影契約給五天審閱期,因此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表示,後來協調後,業者願意只扣總金額2成或保留1萬元消費店
內其他商品,民眾同步向消保處申訴,再協調下,昨業者最後承諾願意
只扣總價金一成。
消基會表示,根據經濟部於2007年公佈《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規定業者
不得收受超過契約總金額20%定金,且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對業
者造成損害要負賠償之責,不過上述範本並沒有強制力,沒有罰則,如
果遇到糾紛,仍只能回歸民法處理,而經濟部曾在2012年表態,已針對
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研擬草案,召開公聽會、座
談會,但已延宕4年遲未公佈,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消基會表示,另外針對近年很多婚紗公司會藉由非同質性主題展如旅遊
展擺攤爭取業績,將視同訪問買賣交易,應有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解
約退貨,另婚紗攝影契約範本雖沒強制力,但也呼籲婚紗業者應採用,
不應自定拒退全額定金的不公平條款。
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簽訂契約時,可向業者要求五天契約審閱期,檢視
是否有不利消費者條款,也建議消費者分期給付款項,根據定金、拍照
、看樣、定稿、取件等分段付款,如果服務中提供婚宴結婚禮服,費用
支付最好保留15%以上。(朱正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