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飯店簽約遇到的狀況,想聽聽大家的想法意見.....
合約經過兩次修訂,將特別約定條件都寫進合約了
其中一個條件是:
以2個包廂簽約,實際保留3個包廂,宴客前2至3週再確認場地大小
今天準備簽字付訂時
飯店卻告知需要先決定場地大小再簽約
當下有跟飯店人員反應,這跟談好的條件不一樣
飯店的說法是
因為有其他人在詢問隔壁場地
我的場地大小會影響到他們能不能接隔壁場地的case
雖然還沒完成簽字下訂程序,也明白飯店有他們的考量
但聽到當下真的是蠻錯愕的
當初就是考量桌數增減,才跟飯店談條件,保留彈性空間
結果現在覺得好像白忙一場
飯店也說
就算已簽約,如果後面有其他case進來,一樣會通知我先決定場地大小
我心想:那合約還有什麼效力?
想請問版上學長姐,遇到這種情形會怎麼做?
要求飯店照原本條件簽約?(應該不可能XD)
以3個包廂簽約,但要求降低保證桌數門檻?
換找別的飯店?
其他處理方式?
糾結中~非常需要大家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