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史拉拉事件禁止非當事人回文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6-09-30 16:47:05
可能最近天氣熱加颱風一直來 大家火氣都特別大
這件事情到此 雙方都已經就他們的觀點表達看法
版主群也秉持著言論自由的原則 讓大家暢所欲言
因此就現階段而言能討論的版主群都認為已經足夠了
因此該系列鎖文 並且非當事人禁止回文 否則水桶並劣退~
另外
imitatemi 指名moontale 小姐是名符其實的豬隊友
明顯有挑釁之意味 根據新訂版規1-5應當水桶兩周並原文劣退
但版主群考量到情節並不重大 並且版規也才剛修正
原文刪除並水桶一周
作者: Jacqueline17 (賈桂琳)   2016-10-01 02:51:00
蠻支持拉拉告下去的,但是如果擔任原告就有舉證責任,這部分就很難說了,有時候證據不是那麼好找好保存的,不過告成功了求償金額也是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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