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oreen 新秘列為本版不歡迎廠商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6-11-07 12:56:41
第一: 本人已於昨日晚上去蘆洲分局做完筆錄 被告的是妨害名譽
版主群在此再次重申 以下兩點
一、說要幫忙刪除妨害名譽文章不然就告的
版主非司法單位,難以自行判斷站內文章是否為真實、是否侵害他人權利。
且基於保障使用者之言論自由,惟於有相當理由足認站內文章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時,才會主動刪文。此外本站為學術網站,版主等管理者皆為志工性質,僅就
維護平台運行而為基本管理,與一般商業網站有著利益收受對價關係需要負積極監督管理
義務之管理職有別。
二、A跟板主說B的文章有問題(但是就沒違反板規) 不然要連板主一起告
使用者公開張貼之內容由使用者自負責任,該文若有任何違法事實,請自行對發文者或推
文者提告。請自行就公開資訊自行蒐證負舉證責任,並於案件確定終結後提供判決書等其
相關資料予本板,本板將依法院裁決處理該文。
綜合以上兩點,並且該新秘都已經把自己的婚紗照放在FB宣傳,因此屬於可受公評
之事,並不受妨礙名譽之約束,請不要動不動就拿法條出來恐嚇版主,說已經找律
師看過之類沒有實質意義的話,版主群在此希望本版使用者自重,並且尊重版主群。
第二: PTT上針對板主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其中尤其以下兩點特別重要:
● 版主有責任對該版的文章作把關的工作,凡有不適當的文章,須盡快處
理,以維護網路禮儀。
● 版主有責任導向該版面之討論風氣,並且盡可能發表與該版面相關文章
以使該看板的風格及主題確立。
綜合以上兩點,也就是為何版主群當時會同意幫忙代PO的原因,因為我們希望建
立公平公正的版風,這樣不僅是對新人的保障也是對板上廠商的一種維護,版主
群絕對不會只讓一種聲音出現,我們更希望的是讓兩方的意見都能在板上呈現出
來,讓其他版友能夠從中汲取經驗,避免類似的紛爭發生。
第三:經過版主群審慎評估討論後,我們一致決議,將"Doreen整體造型/新娘秘書/宴會妝/
列為本版不歡迎廠商。
理由就是因為版主有責任維護看板風氣,該廠商的行為只會使看板風氣變得更糟
而非變好,並且使用不恰當的方式來處理糾紛,造成大量版友與版主群的困擾,
從今而後,該廠商的推薦文及廣宣文不得出現在看板上,文章一律刪除,並且若
再發生其他違規之情形,一率永久水桶處理。
作者: oceanlovesky (等待)   2016-11-07 14:32: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darkangel119 (星星的眷族)   2016-11-07 23:41:00
這個廠商是不會處理危機事件膩
作者: ivycheng0415 (珠寶盒裡的小羊)   2016-11-08 20:17:00
推推 辛苦板主了 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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