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我跟男友都是台中人
我在台北工作
男友在台中工作,住公司宿舍
我與男友很早前就計畫好
我每年都會向公司申請調動
但不管我哪一年調回台中
我們都要在106年底或107年結婚
這件事雙方父母都贊成
這個月公司公告調動的新規定
『結婚』對於要將工作地點申請調回配偶戶籍地(台中)的我而言很有利
所以跟男友討論後
我們想要盡快去登記,以利明年申請調動
至於宴客就依照原訂計畫在106年底或107年辦理
簡言之就是我們想現在先登記,一年後再宴客
問題來了!!!
我媽媽說:『現在去登記只是讓你們身份證配偶欄多了對方名字哦!
你回台中時都要回家住,不能住男友家
過年過節不能去男友家過,也還不能拜男方祖先
媒人提親前,登記結婚的事只有雙方父母知道,連爺爺奶奶阿姨舅舅等親戚都不能說
要著手準備宴客前要按習俗,請男方找媒人提親、訂婚、迎娶、宴客
這些都做完才算結婚哦!』
我跟我爸爸都覺得太多此一舉
尤其是不能讓親戚知道跟找媒人提親的部分
我爸爸提議三個月內快速辦完整套婚禮(從提親到宴客),然後去登記
但是我媽媽認為閃婚會被以為是未婚懷孕,她會很沒面子
我媽這麼愛遵從習俗
所以我想拿『這樣做違反某某習俗』來抵制她
但爬文看到都是『習俗,雙方談好就好』
請問有沒有 登記就要拜祖先 或 不能先登記再提親 的相關習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