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網路新聞說12/6晚間十點多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訂,刪除七天假......從10
6
年元旦開始實施......
想請問版上有1月2號結婚的新人嗎?
嗚嗚...現在整個手足無措不知該如何處理呀!
離婚宴不到一個月,卻突然說不放假了...
說好的三天連假呢?......
#補充:感謝各位板大熱心回答,查了一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公告,106年1月2號的確
是因為1/1元旦開國紀念日為假日所以補假,看樣子應該與此次新聞所說的砍七天假無關
!
再次謝謝回文的大家,慌亂的時候看見有放假的可能,真的是一股莫大的鎮定力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