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年前結婚,宴客在新北婚宴會館,朋友跟她男友是經由我跟老公介紹認識交往的(
女生是我朋友,男生是老公同學),我結婚時朋友跟她男友合包6600(因為男生當時人在
國外所以只有女生一人來),最近她們要結婚了會在台北市飯店宴客,我跟老公都會去參
加,想請問這樣應該要包多少才不會失禮?
會問的原因是因爲當初她只有一人來吃但合包6600,但我跟老公會兩個人去參加她們的婚
禮,照理說應該要往上再加,考量6600再上去如果避開單數及八的諧音就是12000了對我
們來說有點壓力...
不知道是否有折衷的方式?若包一樣數目回去會很失禮嗎?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