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三個月前下訂的攝影師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告知預定時間早已接了其他工作,
所以沒辦法幫我服務,也不願提供任何賠償,只肯退還訂金。我找他拍的是全家福的案子
,但這位攝影師也有接拍婚紗,決定在這裡分享這段不愉快的經歷,給還在尋找攝影師的
各位一個參考。下面附上我和攝影師完整對話,已將其他廠商、朋友及雙方個人資料馬賽
克,昨天剛收到這個消息時情緒激動,對話中或許有點語無倫次,請見諒。
以下正文,文長。
網誌好讀版:https://goo.gl/E21dcS (內容完全相同)
2017/7/25
家人們平常住在國外,想趁著年底回台參加我婚禮的機會拍一次全家福,於是我在臉書聯
繫了攝影師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詢問是否有接全家福的拍攝以及報價。當時家人回
台時間還不確定,有告知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之後會再確認拍攝日期。
https://i.imgur.com/7dha6Yf.jpg
https://i.imgur.com/jNSc2EO.jpg
https://i.imgur.com/qX2Wy0u.jpg
2017/8/5
和家人討論後決定在2017/12/23拍攝,但我同時也在找造型師,知道那天是婚禮的大日子
,擔心攝影師已有其他工作,便提出另一個日期(2017/12/25)一併詢問,宋裕書Sung Pho
tography回覆2017/12/23可以接我的案子。
https://i.imgur.com/bsIuhDh.jpg
https://i.imgur.com/4f9ZqRA.jpg
2017/8/8
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傳送報價單給我,並提供訂金匯款帳戶。
https://i.imgur.com/ubD1hdw.jpg
2017/8/9
我支付訂金新台幣2,500元,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回覆已收到。
2017/8/16
我簽名回傳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寄來的報價單,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說臉書訊息
看不到附件,提供Email信箱,我寄出後他回覆已收到。
https://i.imgur.com/o1DzWgk.jpg
2017/9/10
因為沒有再收到正式合約,雖然報價單上載明「本單經簽後,如雙方未另訂合約書,則由
本單代替之,其效力相同」,但報價單上僅有報價日期,沒有寫拍攝日期,於是我詢問宋
裕書Sung Photography是否會再另簽正式合約,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回覆報價單就等
同正式合約。
https://i.imgur.com/qNxpjJ8.jpg
https://i.imgur.com/l64tXth.png
我還是不太放心,又再度在訊息內和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確認一次拍照日期和時間,
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詢問拍攝地點,因當時還在等待攝影棚回覆檔期,僅說是找台北
市的攝影棚,地點會在確定後跟他說。
2017/9/17
告知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攝影棚地址,之後就沒有再聯繫。
https://i.imgur.com/KHqF686.jpg
2017/11/14
收到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的訊息,說2017/12/23早就安排了其他工作,但助理沒有提
醒他,問我們能不能改到當時詢問的另一個時間2017/12/25,或是退訂金。我告知時間沒
辦法更改,希望他能協調看看,但他回覆他另一份工作確定無法更改,我只能選擇退訂金
或改期。我要求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解除合約時一併負擔攝影棚和造型師的訂金,宋
裕書Sung Photography表示因合約沒有寫這部分,所以他只會退他收到的訂金新台幣2,50
0元,如果我們願意改期,會再送我們修圖。
https://i.imgur.com/OE5J3AX.jpg
https://i.imgur.com/671Ex2u.jpg
https://i.imgur.com/SxDvW2m.jpg
我們告知時間已沒有辦法更改,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回覆「時間還早,還可以協調時
間吧?」但一開始就已經跟他說過家人是從國外回來,行程早在我們和宋裕書Sung Photo
graphy確定時間後就安排好,有些家人拍攝當天早上才到台灣,有些隔天就要離台,實在
是沒有其他時間可以安排。(我收到訊息的當下太生氣,忘記跟他說家人返台和離台時間
的問題,但我認為已經約定好的事情,無論另一個時間我有沒有辦法配合,都不是我「應
該」要去配合他的。)
https://i.imgur.com/M8t4CGf.jpg
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詢問是不是可以將拍攝時間順延一週,但隔週就是我的婚禮,時
間也沒辦法配合。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表示他能做的只有改期或者退訂金,如果改期
的話他會再加送我們價值新台幣2,000元的兩張修圖(而我回傳的那張報價單上寫的修圖
價格是新台幣500元/張)。
https://i.imgur.com/WQKxzVg.jpg
我們沒辦法接受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提出的方案,還是希望他能賠償我們因他違約造
成的損失,他請我們提供銀行帳戶,對帳後,他退回當時收的訂金新台幣2,500元。
https://i.imgur.com/LVzxAaT.jpg
我國民法第226條載明「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
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
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https://i.imgur.com/fMg8Gkn.png
我國民法第249條亦對訂金(法律用語為「定金」)作下述規範: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
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https://i.imgur.com/VijthL6.png
因此,雖我和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雙方未於合約中約定違約金條款,但宋裕書Sung P
hotography因個人因素提出解約,有債務不履行的事實,若我方因為宋裕書Sung Photogr
aphy的違約造成損失,有權依民法第226條向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請求損害賠償。另
外,就已支付的訂金部分,也可以依據民法第249條第三款向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請
求加倍返還。
我覺得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的處理方式很沒有誠意,他身為違約方,只肯退回當時收
的訂金,等於完全沒有損失;而我卻得在這麼緊迫的時間內再次尋找風格適合且檔期能配
合的攝影師。
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也有在接婚紗拍攝的case,若之後有人喜歡他的風格,想找他拍
攝,請記得除了報價單外,務必要求他提供正式合約,並注意合約中是否有載明他(宋裕
書Sung Photography)的違約責任。
宋裕書Sung 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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