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廠商落跑了,你可以主張的法律權利

作者: RobertAlexy (Alexy)   2017-12-19 18:25:10
新秘/攝影師落跑了,我有什麼法律上的權利嗎? / 元鴻法律事務所楊媛婷律師
(本文經版主群同意刊載)
https://goo.gl/SsQNCW FB好讀板
前陣子屢次發生有新人下訂新秘或攝影師後,卻於婚禮前遭新秘或攝影師通知無法履約,
導致新人措手不及,更有不肖業者惡意重複接案,再於婚禮前通知無法服務,逼迫新人選
擇其旗下另外的新秘或攝影師,以藉此同時賺取暴利。而新人往往因婚期在即,繁雜瑣事
堆積如山,僅得被迫接受而成為受害者。
新人如果想要下定自己喜歡的新秘、攝影師或其他廠商(為求簡便,以下統稱為廠商)
,是不是一定要簽書面的契約才有效呢?其實不用喔!根據民法第153條規定,只要雙方
意思一致,契約即為成立,所以無論是用書面、口頭或通訊軟體都不影響契約的成立喔
(不過建議還是留下相關磋商過程之對話紀錄,以證明雙方確實有合意)。
另外根據民法第248條規定,付了定金後,也會推定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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