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禁忌之前有講過原因了,問其他人,大家都會講不好,
但又講不出個所以然來,到底不好在什麼地方,
本條禁忌是由國家法律法律的禁忌
大明律之中,就有規定禁止這個行為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大明律/12
離目前最近的是一百多年前的大清律例:也有相同的規定
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401/01dqll/016.htm
凡聞父母若嫡孫承重/與父母同及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杖六十徒一年
從吉 忘哀作樂 及 參預筵宴者 杖八十
若聞期親尊長喪匿不舉哀者亦杖八十
若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者杖六十○
喪期未滿,如果參加筵席的人,要杖八十,所以大家都會很認真的遵守
對年禁忌的來源已經知道了,就看大家要不要去遵守大清律例了。
目前中華民國的刑法沒有杖刑,也沒有喪期就忘哀作樂被處罰的條文。
基本上,家長沒有問題就行了,就五術的數術上,是沒有吉凶可言的。
※ 引述《gugulala (咕咕)》之銘言:
: 我和老公已經登記
: 也已經辦完結婚儀式及宴客親戚
: 預計一月中要補請我們兩的朋友
: 但昨天祖父過世了
: 我們家本身百無禁忌
: 自己內心想維持原定行程
: 但我想很多 擔心男方家可能會覺得不太好
: 所以想請問大家這會有什麼習俗要顧忌嗎?
: 或者有學姊有類似的經驗嗎?
: 我想有個心裡準備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