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有版友在問結婚書約證人問題,想分享自己慘痛經驗給大家,以免大家在不知情
狀況”造成婚姻無效”這些戶政事務所都不會講的,因為他們也不是每位都這麼了解,證
人最好有以下3點”必要條件”
1. 兩位證人都認識新人”雙方”,最好是交往跟結婚細節都知道一些的人,千萬別找路
人或當場請戶政人員簽!
2. 可以請證人簽好再帶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但”證人不能簽空白證書”,新人雙方一定
要”先簽好”再拿去給證人簽(證人簽名時新人雙方都要在場)
3. 證人一定要”親自簽名”有的證人可能剛好是夫妻或情侶,覺得沒關係代簽一下,這
是千萬不行的,有可能會造成偽造公文書,雖然機率不高難證明損害,但我認為沒人想因
為這樣惹上官司吧?
證人最好可以登記當天出席親簽,這是最穩妥作法
我以上所列都是家事法庭及一審開庭時法官有問的問題,如果真的不幸需要走到這步時,
以上都是非常關鍵法官判斷的依據
推 sisistar : 重點就是兩位證人要能確認新人結婚
→ sisistar : 的真意,最好證人簽的時候兩位新人
→ sisistar : 都在場。
感謝s大補充,這也是雙方律師攻防重點
最後來分享我的經驗,我是請我的親戚簽名的,是一對夫妻,我拿戶政事務所的空白證書
(新人雙方都還沒簽名),請他們先簽好,登記當天我再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但我前
男友一個月之後悔婚,說婚姻無效,因為證人非有效證人,此時”證人是否親簽”、”什
麼情境下簽”、”是否知道新人雙方要結婚才簽”就變成非常關鍵,不過我的狀況有一個
前提,我是”先登記婚宴沒辦”,所以證人無法以參加過我婚宴為由證明新人有結婚真意
開庭之前諮詢過不少律師意見,大部分都說對我很不利,也有律師跟我說他們遇過不少案
子,這還算好,有的結婚幾年之後有小三才來告婚姻無效,孩子都有了婚姻卻無效什麼都
拿不到
我親戚(夫妻)因為其中女生那位對我準備結婚過程所知甚詳,對交往過程也知道不少,但
她先生就不太認識我前男友,所以最後法官認為證人其中女方為有效證人,但她老公為無
效證人,所以最後是判婚姻無效,也就是從一開始就不成立(自始無效)
新婚感情好的時候沒事的時候根本不會想這麼多,但如果真的要搞事,對法律不清楚的人
根本不知道會造成多嚴重後果,給大家做參考,希望大家都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