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文,看到有學長姐提到回包無論出席或不出席都要比對方包給自己的多才禮貌。
但是老公覺得台北不能這樣算。因此好奇大家怎麼想。純粹市調討論一下。
我幾週前辦完婚禮,看禮金簿的時候有兩個朋友的金額我覺得有疑問,在考慮要不要絕交(誤)XDDDD
A, 之前參加婚禮時我自己去包3600,我結婚時他沒出席,回2600。我不知道他當初桌前多少,是在青青草原?辦的
B, 之前參加婚禮時我跟男友一起去,包6000,我結婚時臨時不能來,回2600。在婚禮之後幾年有聽說他因為是戶外婚禮所以每項成本都是分開的,加起來晚宴人均4xxx (我自覺台北兩人包6000已經很不失禮了)
我覺得無論來不來至少都要比我當初多或一樣,老公覺得他們禮到人不到各2600已經是淨賺這樣合理。如果A來包3600,差不多平,B跟老婆來包6000反而虧。
各位學長姐覺得呢?
(台北五星飯店宴客真的好貴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