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結婚了 。
因為最近剛處理完父親的喪事,
母親想照傳統,
就是父喪百日內,或三年後才結婚,
基於各種考量決定百日內結婚,
一切從簡。
目前我的想法是,
1、雙方父母先見面認識吃飯
2、法院公證
3、戶政事務所登記
4、以後瘦下來有空補拍婚紗照
不用聘金聘禮、不宴客(不發喜帖)、要發餅
Q: 請問若不宴客,何時要發喜餅?可以以後過一陣子再發嗎?還是要公證或登記前後?
(因為要在百日內,又有去算日子,所以登記的時間在3/24)
Q: 若以後又打算宴客了,是不是喜餅要那個時候發?
(簡單的宴客,只請親朋好友不超過4桌)
因為我們大家都想要低調+低調+簡單辦,現在父喪的情況媽媽也沒有心思宴客吃飯,而且
媽媽有說,爸爸不在了,宴客只有他一個覺得很奇怪(總之就是心情不好)。
我們也不想在父親剛過世沒多久,就表現出要結婚很隆重盛大眾所皆知的樣子,以上大概
是這樣子,謝謝大家。
有人知道喜餅何時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