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關於2/25台南幸福遇見婚紗糾紛公司聲明

作者: lilmes (農作阿帕契)   2020-03-15 01:26:29
婚紗業者是朋友的朋友,我幫業者代po,我不認識業者。
以下是業者聲明,業者很看重此事。
幸福遇見婚紗攝影坊 聲明啟事
針對特定消費者於批踢踢等社群網站張貼「與台南幸福遇見消費糾紛」文章,為正視聽及
平衡傳播,本攝影坊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攝影坊成立於民國 9 8 年,秉持用心為每對新人服務之理念,迄今已服務超過二
千多對新人。在此事件之前,
從未有任何消費者向消保團體申訴之消費糾紛存在。本件業務人員接洽時,針對訂金部分
,雖已口頭告知消費者七日內可全額退款,但由於員工訓練不足,未於契約單上加註「七
日內」,導致雙方對於可否退還訂金產生爭執,所幸最後在法院調解之下,雙方達成和解
,本攝影坊退還訂金而告落幕。
二、按消保法第 2 條第 11 款規定,訪問交易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
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本件係特定消費者參觀「婚紗展」時與
本攝影坊業務人員磋商後所成立之契約,非屬消費者通常無法詳細判斷、思考之情形下所
為之交易,依法並不適用訪問交易七天猶豫期之規定。惟本攝影坊為保障消費者,避免爭
議,在該展場一律給予訂約顧客七天猶豫期
得無條件解約之權利。本件係雙方就訂金退還有無期間限制所產生之爭議,歷
此事件,本攝影坊已加強員工訓練,並將恪遵消保法有關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三、本攝影坊對於特定消費者張貼之消費經驗分享予以尊重,無意浪費司法資料尋求救濟
。惟也誠懇呼籲各網際網路
使用者,能夠理性看待本次事件,在未有實際消費經驗前,勿逕至 google 或 facebook
等社群網站給予本攝影坊一顆星之錯誤評價,意圖損害本攝影坊之商譽。
四、在現行大環境不佳,企業經營相對困難之情形,本攝影坊無畏困難,仍堅持以合理價
格及最高品質為每對新人提供服務。此次事件,本攝影坊處理不盡完善,已虛心檢討並加
以改善,全體員工將繼續竭誠為每對新人提供最佳務,敬請舊雨新知繼續支持與愛護。
煒城法律事務所
https://i.imgur.com/1zVo6DT.jpg
第一次發文,如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我會修改。
過程我有大致了解了,我局外人不評論,偏袒一方不公平,公平就會得罪兩方。
個人認為就去評論一顆星沒有內容,如果還沒有消費過,這行為滿不可取
的,就像Toyz那影片一樣,雖然網路上很多這種滿不付責任的人。
如果推文有問題我會告知業者,請他們盡量回覆,現在商業環境不好
並競爭激烈,業者在台南也辛苦經營很久了,如果可以因這篇文章幫
他們解開大家對業者的誤解也算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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