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非常生氣
我想我必須打給相關單位說明我的不愉快
一開始合約就寫錯預訂的時間跟方案
今日與專員約定三點簽約
沒想到一坐下就開始說自己四點有下一場約很忙
好像我們在他面前提問猶豫非常浪費時間一樣
但我不能理解
簽署合約之前不就是要修正錯誤的合約內容嗎
不就是要釐清看了錯誤合約以後產生的誤會嗎
不就是必須針對服務內容進行了解避免後續糾紛嗎
急著在那邊說自己四點還有一組試菜的客人
讓人感受非常差勁
我也是客人
我只是還沒結帳的客人
原是針對文定場地進行討論
合約其中有項服務是提供文定場地佈置與餐點
但專員卻沒在第一時間主動說清楚:
「舉辦晚宴的新人若選擇文定好禮,
僅能享受合約後半句的甜品餐點服務,
未能協助佈置文定場地」
詳細詢問佈置是什麼佈置
只在那邊跳針說是高腳椅
也沒第一時間主動解釋中午與白天文定的差異
讓我在那裡苦思兩張椅子是什麼佈置
還一直覺得我浪費他時間
文定場地問題無法清楚說明就算了
解決方法居然是建議我改成午宴
改宴客時間哪有那麼容易!
就算沒有結過婚也必須知道
多數人舉行婚宴都依賴農民曆與命理老師的決定
其實笑一笑告訴我
建議我選擇其他合約中的優惠方案
告訴我文定服務不適合晚宴新人就好
但一直跳針
要我回家再討論
要我改婚宴時間
???
然後15:40我們就被請離開了
討論合約過程不順利
為什麼是我的問題
我花錢結婚
問清楚有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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