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51屆金馬獎競賽規章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5-28 17:07:28
第五十一屆金馬獎頒獎典禮節目內容設計與執行。頒獎典禮以「1」為主題
壹、競賽說明
金馬獎旨在促進華語暨華人電影創作蓬勃發展,表現區域多元文化風貌,提昇電影製作技
術與藝術內涵,推動華語暨華人電影邁向國際。第五十一屆金馬獎報名日期為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入圍名單訂於 10 月 1 日公佈。並將於 11 月 21 日入圍酒
會上頒發入圍證書,11 月 22 日金馬獎頒獎典禮揭曉得獎名單。
貳、頒發獎項
影片類:每項入圍數額至多五名,每部入圍影片獲頒入圍證書壹份。
最佳劇情片
得獎影片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最佳創作短片
得獎影片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最佳紀錄片
得獎影片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
最佳動畫長片
得獎影片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
個人類:每項入圍數額至多五名,每位入圍者獲頒入圍證書壹份。
最佳導演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最佳男主角 / 最佳女主角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經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得更換主、配角之提名項目
最佳男配角 / 最佳女配角(以下個人獎獎金皆五萬元)
經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得更換主、配角之提名項目。
最佳新導演
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之新導演,且未曾報名過金馬獎此獎項。
最佳新演員
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主、配角之新進演員,且未曾報名過金馬獎此獎項。
最佳原著劇本
最佳改編劇本
係指改編自現有的小說、戲劇、動漫畫或其他形式之作品,
而非改編自他人所創作之電影劇本。
最佳攝影
最佳視覺效果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須為直接參與並負責影片之視覺特效創作之主創人員,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
,人數至多不超過四位。
最佳美術設計
最佳造型設計
最佳動作設計
最佳原創電影音樂
須為經由電影製作公司認可、聘請之作曲者,並負責該影片之「音樂製作」,對音樂成品
負責,同時不為他人(編曲者、音樂製作人等)所質疑者。
「原創電影音樂」係指其音樂專為該部影片之全新創作,須首次使用於該影片中並扮演重
要戲劇功能。為鼓勵創作,改編音樂不得報名此獎項。如有疑義,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會)有權要求作曲者提出「音樂總譜」以證明其原創性。
最佳原創電影歌曲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獎勵對象含作詞者、作曲者及演唱者。
「原創電影歌曲」係指其歌曲專為該部影片之全新創作,包含歌詞與歌曲,且首次使用於
該影片中,並於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中列為該片主題曲或插曲創作者。演唱者若為多人
合唱須以團體名義報名。
最佳剪輯
最佳音效
須為直接參與並負責該影片之音響效果,範圍包含配音、現場收音、後製音效及最終混音
後之整體成果者。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人數至多不超過四位。
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及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金馬特別獎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
非正式競賽
觀眾票選最佳影片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證書壹份。
係由觀眾自入圍最佳劇情片的五部影片中票選選出,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前一天所舉辦
之入圍酒會上公布。本會保留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利。
參、報名
報名資格
影片完成時間:於2013年7月1日以後完成,且未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之影片。
影片規格:所有影片放映規格須為35mm拷貝或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
影片語言及工作人員比例:所有報名影片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之條件
片中二分之一以上對白須為華語(華人地區所使用之主要語言或方言,但不包括配音),
影片若無對白則須符合第二項條件。
影片工作人員中,導演皆須為華人;其他主創工作人員中五位(含)以上須為華人。「主
創工作人員」之範圍以下列十個獎項計算,每個項目僅計算一位,包括:男主角、女主角
、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劇本(或改編劇本)、攝影、美術設計、剪輯、原創電影音樂以
及音效。
報名及評選日程
報名日期
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初選階段所需資料(詳見第四項)皆須於7月31日前
寄交金馬獎辦公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複選名單通知
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本會將個別通知報名單位。所有影片不得以
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
入圍名單公佈
2014年10月1日(星期三)
得獎名單公佈
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初選均須繳交
劇情片提供完整影片DVD八份,創作短片、動畫長片及紀錄片請提供完整影片DVD六份。
內容必須與電影拷貝一致(可自行加註SAMPLE字樣)。
影片中英文簡介(中文300-350字,英文60-80字)。
導演中英文簡介(中文100-150字,英文40-60字,另附創作年表)。
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中英文)。
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中英文)
報名「最佳新演員」者:加附個人簡介一份,其中須包括所有影視作品演出年表。
報名「最佳原著劇本」者:加附劇本(非字幕對白本)一份,非中文著作需加附中譯本。
報名「最佳改編劇本」者:加附劇本(非字幕對白本)一份,非中文著作需加附中譯本,
並另附原著一份。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音樂」者:加附音樂CD一份、全片電影配樂之清單CUE表(須依樂曲
在影片中出現順序註明曲目、作曲者、音樂長度及影片中的in out 點)及版權所有者之
同意書。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歌曲」者:加附音樂CD一份、報名歌曲之清單(須註明歌曲名稱、作
詞者、作曲者、演唱者、歌詞等資料)及版權所有者之同意書。
進入複選則須繳交
影片劇照(至少六式)高解析度電子檔(不得低於300dpi)。
導演以及個人獎項報名者照片(至少三式)高解析度電子檔(不得低於300dpi)。演員類
請繳交以該演員為主體之劇照。
影片海報三張或可印刷輸出用高解析度電子檔(不得低於300dpi)。
影片片段輯:HDCAM及DVD各一份(兩者內容一致),或提供高畫質之數位檔案。視訊輸出
格式:NTSC、59.94i、1920 x1080 fullHD、h.264。
影片片段輯須包含影片預告及影片片段(Film Clips), 供本會於影展宣傳期間及頒獎
典禮節目中使用。畫面請繳交乾淨畫面未加上任何字樣及timecode之版本。片段內容請依
據報名獎項提供符合該獎項之影片片段,每段約30秒,不得進行額外編輯或剪接效果,特
別是男女主、配角、新演員等。
報名收件連絡處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競賽部(請註明報名「金馬獎」)
聯絡人:施婉婷小姐(Ms. SHIH Wan-Ting)
地 址:台北市10842萬華區中華路一段74號7樓
電 話:2370-0456 分機287
傳 真:2370-0360 / 2370-0366
E-mail : gha@goldenhorse.org.tw
報名注意事項
曾經報名金馬獎之影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同版本重複報名。
劇情片僅限以公司(該影片之出品公司、製作公司、發行公司或國際代理公司)報名;動
畫長片、創作短片及紀錄片之報名,除公司外亦可由該片之導演或製片代表報名。
除了「最佳創作短片」外,其他類型之報名影片均可報名個人獎項,但紀錄片不得報名男
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員、新導演、原著劇本、改編劇本。動畫片不得報
名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員、新導演。個人獎項之報名需填寫「個人獎
項報名表」,各獎項不限一人報名,惟視覺效果及音效獎項之報名者不得超過四名。
肆、入圍及得獎
入圍相關事項
若入圍者因故經本會判定並宣告資格不符,該名額將不予遞補。
入圍名單以各影片報名單位填寫之報名表為依據,若有更正之需求,須在2014年10月17日
前,由報名單位正式行文本會說明須更正之事項及理由,並附上原入圍者之簽章;逾期未
提出者,本會有權拒絕資格相關申請。
入圍以下獎項者,須提供相關資料予本會於影展宣傳期間及頒獎典禮節目中使用:
入圍「最佳視覺效果」須提供之原始未加上特效畫面之影像。
入圍「最佳美術設計」須提供之場景、美術設計稿。
入圍「最佳造型設計」須提供之人物造型手稿或設計圖。
入圍「最佳動作設計」須提供之入圍者於拍攝現場指導動作之畫面。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影片拷貝參加本會於活動期間所舉辦之相關活動,包括金馬影展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影片文字資料、劇照、海報及影片片段供本會文宣、廣告、網站
、展覽活動及頒獎典禮上使用。
入圍者有義務出席本會於2014年11月21日舉辦之入圍酒會及11月22日之金馬獎頒獎典禮相
關活動。
得獎相關事項
個人獎項之得獎者為一名以上時,獎金平分,金馬獎獎座及證書各一。
所有獎金一律依中華民國稅法扣除所得稅,並須於2014年12月19日前繳交所有獎金領取相
關文件,完成獎金領取,逾期本會將不受理獎金發放。
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
報名方式:
由報名單位主動提報符合資格之參與影片工作人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永
久居留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評選辦法:
由複選評審針對所有進入複選階段影片之報名者進行評選,評審有主動提名權。將採公開
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得獎名單,並於複選會議後之記者會公佈結果,得獎名額以一
名為限。
金馬特別獎
評選辦法:
凡對提昇電影技術、推動製片理念,從事表演工作或推廣電影文化有傑出成就及特殊貢獻
者,由兩個電影團體以書面連署推薦一位(每個團體限推薦一次),或由當屆執行委員兩
位以書面推薦人選。經本會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提報執行委員會議審議;經出席
三分之二執行委員審議通過,頒給金馬獎獎座一座,頒發名額不以一名為限,獎項名稱,
每年得視實際需要,經執行委員會決定之。
評選期程:
欲推薦單位須於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以書面方式正式行文本會,本會在資格審查後擇
期召開執行委員會議選出得獎者,並以新聞稿方式對外發佈。
陸、 評審
電影基金會董監事、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本年度有製作影片參賽者
,皆不得擔任金馬獎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不得連續兩年擔任。
如評審委員資格不符,或於評審過程違反評審原則,一經本會查證屬實,
立即取消其評審資格。
評審辦法
評審分為三階段,所有報名影片皆進入初選階段,評審將以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
行評選。影片獲半數以上評審推薦,方可進入複選階段。
進入複選階段之影片,由評審針對所有影片類、個人類獎項及「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
」進行評選。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入圍名單(「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
則於此時直接選出得獎者一名),於複選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佈。
本年起之主席為張艾嘉,執行委員餘為李行、侯孝賢、楊貴媚、廖慶松、胡仲光
、李遠(小野)、黃建業、石偉明、陳可辛、曾麗芬等
作者: ifthereis (ifthereis)   2014-05-28 18:10:00
感覺有很多段是今年新增的
作者: Ruke (全台找筆電!!)   2014-05-28 20:34:00
基本上沒什麼變,但入圍視效相關的,典禮影片會變得像奧斯卡因為還要提供設計手稿, 工作側拍和尚未加特效前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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