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必須回歸到: 我們如何去認定【實力】歌手
依我的觀察、看廣大鄉民們的回應,
目前台灣的音樂價值,
對於【實力歌手】或者是【天王天后】的定義還是在【會唱又會跳】。
那些所謂口中【天王、天后】的作品之中,
旋律、歌詞甚至是語言,
又必需要符合社會大眾普遍人的期許,
或者是依他們心目中的那個模樣。
而往往那些歌曲10首有7首以上是趨近於歌詞內容相似。
(像,情情愛愛也永遠還是情情愛愛)
當然,這些也依然還是歌。
主流音樂的唱片公司雖然資金雄厚,
但當然是希望自己名下的歌手可以創作出符合大眾喜好的歌,
越多人喜歡,知名度一高,
不管是歌者抑或周邊商品的價值也就高。
另外,我曾經看過曾雅君的專訪,
大唱片公司曾經要簽下這一位客家歌手,
但,條件就是不能用客語創作,需要改用國語創作。
我想這就是如原po所說的,
獨立製作雖然興起並接軌,但預算超有限。
我覺得還是原因還是在於廣大市場的關係。
(畢竟,市場的胃口就是那樣。)
原po說的瑪莉先知也差不了就是這樣的處境了。
我覺得金曲獎之所以稱為【金曲獎】
就是一個【歌曲】的集會與盛宴,
專屬於所有傑出且【致力】音樂創作那些人的舞台。
歌曲要不空洞而充滿內涵,
那大概也不是一個唱片公司培養出一堆舞王能辦得到的了。
如果走過一遍靜態歌手坐著唱歌的舞台觀賞過,
依然會發現,其實那樣感動你更多。
一首好的歌,(我想這是大家都有的體悟。)
不會讓你去在刻意意他的造型,排場,MV,甚至宣傳。
最後,我認為音樂應該是具有傳承與教化的功效,
當我們開始去接觸不同面向的音樂,
發現原來不是單純的只有愛人、離去、痛苦、失眠。
其實我們應該是要從歌曲中獲得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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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地歌手加油 :D 堅持做自己想要做的音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