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

作者: shengju1029 (貍貓山~)   2016-04-20 09:42: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
一、報名期間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數位應用獎:
1、第一階段:
(1)報名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含)期間內
,登入「105年度廣播金鐘獎線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bamid.gov.tw)
,輸入報名資料並確認無誤後,按下「確定上傳」始完成線上報名資料之登錄。
(2)報名者於「105年度廣播金鐘獎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列印系統產
出之載有報名者資料之報名總表一份(如附表一),且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
信,並檢附廣播執照影本(或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之公司登記證明
影本;如為財團法人者,應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申請者為廣播節目
製作業或廣播電視廣告業者,前開登記證明、章程中應載明申請者得從事廣播節
目製作或廣告之文意。)一份,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
五月二日(含)期間內,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完成第一階段報名。
2、第二階段:完成第一階段報名後,報名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日(含
)前,依據文化部(以下稱本部)之書面通知,將報名表(附表二至附表七)及第
四點應檢附文件依第五點規定方式裝訂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
(二)報名特別獎項:報名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至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
日(含)期間內,將報名表(附表八)、廣播執照影本(或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
電視廣告業之公司登記證明影本;如為財團法人者,應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
影本。申請者為廣播節目製作業或廣播電視廣告業,前開登記證明、章程中應載明
申請者得從事廣播節目製作或廣告之文意。)各一份,及第四點應檢附文件,依第
五點規定方式裝訂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
二、遞件方式:
(一)掛號郵寄者,以報名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報名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
分以前送達報名地點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封套應註明「一百零五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文件」。
三、報名地點: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
三號五樓)
四、報名應檢附文件:
(一)節目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除報名「廣播劇獎」者,應以自選之三集節目參賽外,報名其餘節目獎獎項者,應
自選十七集節目帶送交本部,再由本部抽選其中之三集節目交由評審委員審查。前
開節目並應以MP3或WAV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附說明資料者,亦應儲存於前開
行動硬碟。
3、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二)個人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除以廣播劇節目報名「企劃編撰獎」者,應以自選之三集廣播劇節目參賽外,報名
其餘個人獎獎項者,應自選十七集節目帶送交本部,再由本部抽選其中之三集節目
交由評審委員審查,前開節目並應以MP3或WAV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附說明資
料者,除報名「企劃編撰獎」者應檢附書面文件一式六份外,其餘獎項之說明資料
應儲存於行動硬碟。「企劃編撰獎」檢附之書面文件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
列印。
3、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九)。
4、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5、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三)廣告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參賽廣告應以MP3或WAV檔案格式儲存至行動硬碟。
3、相關書面資料一式六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
,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撰寫內容須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1)廣告目標:敘明錄製廣告之目的。
(2)廣告策略:敘明為達廣告目的之策略方向。
(3)廣告製作:敘明錄製廣告過程採用之元素及技巧,足以達成廣告目標。
(4)廣告效果:敘明播送後之廣告效果評估、績效及相關數據。
(5)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4、參賽之廣告如為受託製作者,應檢附委託製作廣告者同意參賽文件一份。
5、參賽之廣告為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業務廣告者,應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
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6、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四)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相關書面資料一式六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
,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撰寫內容須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1)電臺品牌行銷目的: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之目的。
(2)電臺品牌行銷策略: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之策略、企製概念。
(3)電臺品牌行銷過程:敘明宣傳或跨媒體整合模式與執行過程、使用之行銷宣傳手
法與工具與其特點為何,足以達成行銷目的。
(4)電臺品牌行銷成效:敘明執行成果、市場反應及達成目標之績效、影響及相關數
據。
(5)電臺品牌行銷創新性: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及手法之創新處。
(6)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五)數位應用獎:
1、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三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相關著作一式四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內
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3、相關數位應用程式、APP或應用檔案等光碟資料一式四份,應以資料光碟形式儲存檔
案。
4、參賽者如為個人者,應檢附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九)。
5、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6、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
本一份(附表十或附表十一)。
(六)特別獎項
1、報名表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2、推薦函一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
以雙面列印。
3、被推薦者相關事蹟一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
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撰寫內容須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1)被推薦者生平簡介。
(2)被推薦者之成就、事蹟及對廣播產業之貢獻說明。
(3)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五、除「企劃編撰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奬」及「數位應用獎」外,報
名者應將下列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裝訂必要者,請以簡易方式為之),併同
參賽作品遞送至報名地點:
(一)報名表。
(二)如有證明文件、同意參賽文件或同意授權文件者,其證明文件、同意參賽文件或同
意授權文件。
(三)其他本部指定之文件。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每份報名表(附表二至附表八)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信
(二)報名單位依第四點所檢附之書面文件內容將納入評審委員評分考量,但報名資料請
勿過度包裝,包裝精美與否將不會作為評分之依據。
(三)行動硬碟將於評審結束後由本部擇期歸還報名單位,其餘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
不退還。
七、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與報名須知,及報名書表格式(附表一至
附表十一),亦載於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首頁(網址
:http://www.bamid.gov.tw)「105年度廣播金鐘獎線上報名系統」項下。
八、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請詳查「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規定,
或電洽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02-2375-8368分機1506。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2962,c288-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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