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須知

作者: shengju1029 (貍貓山~)   2017-04-27 10:16: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須知
一、本須知依一百零六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報名日期:
(一)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一百零
六年五月十八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繳交文件:
請依第二點規定期間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進行網路報名,並上傳參賽節目影片至前揭報名系統,
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日期截止日當日晚間 24 時關閉,惟參賽節目影片可上傳至一百
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晚間 24 時止,逾前開規定期限者,將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
及上傳參賽影片者,視同報名無效。有關各獎項應檢附之參賽節目影片,請依「中
華民國一百零六年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四、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節目獎:
1、 網路上傳:參賽節目影片參賽節目影片應以 MPEG-4(H.264)檔案格式上傳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並刪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七
點規範)。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二)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
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報名參賽切結書(附表六)。
(3) 已首次公開傳輸之參賽節目,應出具首次公開傳輸之於我國合法設立網際網路
影音平臺經營者之證明(應包含節目之名稱、傳輸平台及網址、期間、時段及
開立證明單位之印信)。
(二)個人獎:
1、 網路上傳:參賽節目影片參賽節目影片應以 MPEG-4(H.264)檔案格式上傳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並刪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七點
規範)。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三)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
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報名參賽切結書(附表六)。
(3) 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首集至第三集劇本及其他任二
集劇本(均為拍攝劇本),一式十份。
(4) 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完整拍攝劇本,
一式十份。
(5) 已首次公開傳輸之參賽節目,應出具首次公開傳輸之於我國合法設立網際網路
影音平臺經營者之證明(應包含節目之名稱、傳輸平台及網址、期間、時段及
開立證明單位之印信)。
(三)節目創新獎
1、 網路上傳:參賽節目影片參賽節目影片應以 MPEG-4(H.264)檔案格式上傳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並刪除廣告內容(檔案規格詳如第七點規範)。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四)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
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報名參賽切結書(附表六)。
(3) 已首次公開傳輸之參賽節目,應出具首次公開傳輸之於我國合法設立網際網路
影音平臺經營者之證明(應包含節目之名稱、傳輸平台及網址、期間、時段及
開立證明單位之印信)。
(四)特別獎項: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五)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非
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推薦函正本一份(以 A4 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3、 被推薦者相關事蹟一份,(以 A4 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應以雙
面列印),撰寫內容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1) 被推薦者經歷、生平簡介。
(2) 被推薦者之成就、事蹟及對電視產業之貢獻說明。
(3) 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五)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日期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完成前揭獎項報名後,請自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列印報名總表
(請參考附表一),併同各獎項之報名表(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五)及各獎項應繳
交文件,依第五點第三款規定方式裝訂後,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
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
產業組(以郵局章戳為憑)。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報名日期之截止日當
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部影視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
前開規定期限者,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報名總表及報名表非自「106 年度金鐘
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六)報名文件送達指定地點後,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七)未依前開各項規定於指定期間內檢送報名文件、資料,或檢送之文件、資料不全,
經本部影視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受理其報名。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同一報名單位,請列印一份報名總表(請參考附表一),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
人印信。
(二)每份報名表(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五)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
人印信。
(三)報名者應將下列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裝訂必要者,請以簡易方式為之)送
至收件地點:
1、 報名總表。
2、 各獎項依第四點應檢附文件。
(四)報名單位依第四點所檢附之書面文件將納入評審委員評分考量,但報名資料請勿過度
包裝,包裝精美與否將不會作為評分之依據。
(五)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不退還。
六、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入圍作品之報名單位應繳交文件:
(一)節目獎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
一份(附表九或附表十)。
(二)個人獎
1、 報名「戲劇節目新進演員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新進演員獎」之參賽者
,應檢附個人簡介(附表七)一份。
2、 報名「戲劇節目編劇獎」、「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編劇獎」之作品為改編劇本
者,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改編劇本之書面授
權文件影本一份。
3、 參賽者同意參賽同意書正本一份(附表八)。
4、 報名者非參賽者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
書正本一份(附表九或附表十)。
5、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節目創新獎
1、 參賽者若為個人,應檢附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正本一份(附表八)。
2、 報名者非參賽者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
書正本一份(附表九或附表十)。
3、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前揭應繳交文件,報名單位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
以郵局章戳為憑)。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繳交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
分前,送至本部影視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前開規定期限者
,經本部影視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部影視局即撤銷
入圍資格。
七、各獎項參賽影片規格說明:
(一)4K、FHD、HD 或 SD 規格均可。
(二)影片規格說明表:
八、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與報名須知,及報名書表格式(附表一至
附表十),亦載於本部影視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bamid.gov.tw),惟附表
六至附表十可供下載,附表一至附表五報名書表格式僅供參考,請自「106 年度金鐘
獎報名系統」列印。
九、本部影視局將於入圍、得獎名單公布後,在本部網站對外公開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
果。評審結果包括入圍名單、得獎名單、計畫名稱及獎勵金額。
十、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影視局解釋之。並請詳查「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規定,或電洽本部影視局 02-2375-8368#1504。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3438,c288-1.php?Lang=zh-tw
╭════╗╭═╔╩═╮╭╔╔╦╦╗
║ ║╝ ╗╭╝╚╣╭╩╩╯
╝═╦══╚╔╦╚╩╩╝╭╣╚╦╬╝
╭═╬══╗╔╬╭═╦╗╝╝╚═╯╗
╔╮║ ╭╗╔╠╚═╬╯╚═╬═╩╯
╚╰╣╭╝╝╰╠╚═╬╯╔╭╝╮╔╗
╚═╩╩═╯╚╩╚═╩╯╰╝ ╚═╯-The 52nd Golden Bell Award 2017-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