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了」
最佳童星獎的設立只會造成揠苗助長
當年金馬也有最佳童星後來取消
就是不希望揠苗助長
要知道各種比賽競賽參賽
只要報名時一定會根據獎項來做投稿
看看台灣棒球就知道
少棒時為了贏球為了奪牌
基本上把台灣少棒小孩操成怎樣
一旦金鐘最佳童星設立下去
各個戲劇就開始大量使用童星
然後為了希望自己戲劇的童星獲獎
絕對盡可能把童星塑造成「有機會得獎」的模樣
要知道,
拍戲本來就是一個壓力大
甚至日夜作息混亂的工作
今天一個小學生、國中生還在青春期發展階段
就要進入這樣的環境?
更甚至
一般大人,可能入圍沒得獎都會難過失落了
一個獎項只有最多1個人得獎
代表有8成的人是沒得獎的
大人在那種場合都會難過了
一個小孩扛得住這種大場面壓力?
幹嘛要把小小年紀小孩拉進來這種競爭世界
應該是直接取消12歲以下或是14歲以下的報名入圍資格
給最佳新人或是演員等等
設立一個最低年齡標準
演戲是一個工作
得獎是一個工作上的肯定
不要把小小年紀的小孩就拖進來成人的工作世界
撇除說什麼
「他們應該要有他們的童年」
還是什麼「學生就要去讀書」這種話
事實上,這個年紀小孩就是青春期發展
真的不適合用一個「最佳童星」獎去框住他們
結論,不應該是設立最佳童星
而是根本不應該入圍任何年紀太小的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