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網址:
https://www.bamid.gov.tw/News_Content.aspx?n=3483&s=204344
廣播金鐘最大的變革是終於納入了Podcast獎
但頒發的獎項沒有廣播節目獎多,少了音樂類和廣播劇等獎項
以下節錄與Podcast相關的內容,如果還有其他未補足之處還請提出:
二、獎勵對象:
(四)長期穩定製播Podcast節目之聲音內容從業人員。
三、 獎勵項目:
(三)Podcast獎:
1. 生活風格節目獎:所稱生活風格節目,指提供生活資訊、流行新知、
健康育樂等多元性、綜合性之節目。
2. 藝術文化節目獎:所稱藝術文化節目,指以傳揚、提升藝術文化欣賞
、表演為內容之節目。
3. 兒童節目獎:所稱兒童節目,指針對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製播之節目。
4. 少年節目獎:所稱少年節目,指針對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製
播之節目。
四、 獎勵名額及方式
(三)入圍Podcast獎項者,每一獎項以五名為限,各頒給獎狀一面;二
人以上或二參賽單位以上共同入圍時,獎狀各一。 每一獎項得獎
者(參賽者或參賽單位) 另頒給金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
萬元;二人以上或二參賽單位以上共同得獎時,金鐘獎獎座各一,
奬金均分。
七、 各獎項報名者資格:
(三)Podcast 獎:應由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或長期穩定製
播Podcast 節目之從業人員等該參賽作品之著作財
產權人報名。
八、 各獎項報名件數:
(三) 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或長期穩定製播Podcast節目之
從業人員,參賽Podcast獎者,每一獎項,以二件為限;前開無
線廣播事業設有分臺者,均不得以分臺名義報名Podcast獎。
九、 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及參賽作品,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
不受理其報名:
(七) 參賽Podcast獎之節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參賽之節目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四月三十
日期間製播且上架於我國合法設立登記之託管(Hosting)平台 (如
Firstory 和 SoundOn等,不包括YouTube),首次公開傳輸至少十三
集並為定期更新(不包括非固定頻率之更新),且應非屬改作、重製
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前已製播之節目。
2. 參賽之節目應完整並與公開傳輸之內容相同。
3. 同一名稱或內容相同之節目,以報名一獎項為限;如同一名稱或內容
相同之節目經重新編輯後於廣播電臺公開播送或 Podcast平臺公開傳
輸者,應於「節目獎」或「Podcast 獎」擇一報名,不得跨項參賽。
4. 參賽之節目應檢附上架於我國合法設立登記之託管(Hosting) 平台
證明(如國內託管平台審核通過之文件、參賽節目上架國內托管平台
之後臺證明等足以佐證參賽節目係透過該 Hosting 上架之資料)。
5. 參賽Podcast 獎之報名者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參賽作品如
與他人共同享有著作財產權,應請他人授權同意參賽;非為前開作品
之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