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去年6月申請試管補助,
地點在某醫學中心的生殖醫學門診,
簡單說一下時間點
112年6月首次申請試管補助
112年7月取卵
112年8月第1次植入,未受孕,剩餘受精卵冷凍
112年10月第2次植入,未受孕
113年1月申請結案,
結案當下護理師才告知應該在第1次植入後到第2次植入前先結案,
此次結案只有第1次植入之前的費用可以拿到補助,至於第2次植入無法補助
換句話說,
醫院的流程是申請>>取卵>>第1次植入>>結案>>申請新案>>第2次植入>>再結案
而我的理解是申請>>取卵>>第1次植入>>第2次植入>>結案
護理師並未在第2次植入時提醒先結案,
我認為醫學中心的教育訓練不足,但事已至此也無可奈何
在得知第2次植入無法補助時我很生氣,試管過程中,
付出很多時間金錢,承受許多壓力,到頭來一場空,感到失望絕望
可能是在申請講解過程中我沒有理解透徹,老公也跟我持相同的看法
希望分享出去後,少一點誤解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