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歐盟重罰Google 43.4億歐元、恐影響Andro

作者: zxcvxx (zxcvxx)   2018-07-20 15:01:01
1. 情報or新聞 連結:
歐盟重罰Google 43.4億歐元、恐影響Android生態鏈
http://bit.ly/2Luz9Zp
2. 內文:
歐盟執委會(EU)於2018年7月18日以Google利用Android系統來綑綁Google服務及壟斷搜尋
引擎市場地位為由,重罰43.4億歐元天價。歐盟該舉動挑戰Google以免費開放Android作
業系統換取市占率的商業模式。Google若向歐盟低頭,移動產業可能就此改觀。
Google不服上述裁決,已宣布將提出上訴,這也意味本案後續可能會拖上好幾年。
歐盟判決之理由
一、非法綁定Google的搜尋和瀏覽器應用程序. (Illegal tying of Google's search
and browser apps)。
二、非法付款的條件給某些大型的業者預安裝Google Search. (Illegal payments
conditional on exclusive pre-installation of Google Search)
三、非法阻礙對Android操作系統的開發競爭 (Illegal obstruction of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of competing Android operating systems)
歐盟認定,Google濫用市場獨占地位、提供免費Android並要求預安裝Google旗下服務的
模式,來鞏固自家搜尋引擎和瀏覽器的市占,是一種限縮競爭者市場發展的非法行為。也
就是說,Google向手機廠商提供免費的Android作業系統,但要求預安裝YouTube、Gmail
和Google Maps等旗下服務,讓Google得以從這些熱門程式蒐集大量資料,為用戶量身打
造廣告。歐盟認定,Google藉此降低合作廠商預安裝敵對搜尋與瀏覽器程式的誘因,限縮
對手有效競爭的能力。
歐盟要求Google改善及做法
一、歐盟要求Google在授權方面放棄對Android的控制權。也就是,要求手機製造商可以
免費使用Android並包含Google Play商店,而無需預安裝Google搜尋引擎Chrome及應用程
式(App)。
二、命令Google停止向某些大型的手機製造商和移動網路運營商支付費用,以便通過手機
分享谷歌搜尋服務。
三、不允許Google阻止製造商使用所謂的分叉或修改版Android,如亞馬遜的Fire OS,如
果他們想在其他裝置上使用Google服務。
四、歐盟限期90天,要求Google重訂與數十家合作廠商的授權合約,讓手機與電信廠商可
更自由搭載自家應用程式、與Google競爭對手簽約,甚至以預安裝程式為由向Google收費
。否則將面臨每日罰款,可能以相當於Google的全球營業額的5%來核算。
本案緣起
起於2016年歐盟正式對Google提出指控。但是Google反駁表示,智慧型手機廠商可免費使
用Android作業系統,有助市場競爭,降低產品售價。
Google對本案之主張
Google認為谷歌搜索應用程序和Chrome瀏覽器的搭售是必要的。認為歐盟控訴不實,因為
廠商和消費者通常會在使用Android的裝置中,也會下載其他業者的APP程式。
歐盟裁決出爐後,Google執行長Sundar Pichai在部落格發文:基於Android為消費者帶來
更多選擇,認為歐盟的裁決是排斥支持Android的商業模式。
本案對移動產業之影響
由於,Google利用Android作業系統提供免費開放而建立行動裝置的生態體系。且移動產
業的作業系統不多,Android市佔率高達87%,蘋果iOS有12%~15%,幾乎是這兩家獨佔。若
Google照辦歐盟裁決,可能對Google構成巨大挑戰也撼動整個移動產業。
歐盟限期90天,Google須重訂新授權合約,讓手機與電信廠商可更自由搭載自家應用程式
、與Google競爭對手簽約,甚至以預安裝程式為由向Google收費。也就是說,以後的變化
:(1) Google可向採用Android的廠商收費;(2) 手機與電信廠商可能握有更多向Google
收費的談判籌碼,因為幫Google預安裝Google服務項目;(3) Google必須在歐洲讓
Android與旗下其他服務脫鉤,但如此一來恐怕會流失用戶和廣告收入。
歐盟裁決也要求Google提供基於Android開放原始碼版本,並允許手機廠商開發自有作業
系統,這項要求可能使Google更難提供所有Android應用程式都能相容的單一標準化行動
軟體。
歐盟委員會因Google Android操作系統的反競爭行為而重罰Google 43.438億歐元,目的
就是迫使Google放棄對移動產業的一些控制權。該裁罰凸顯歐盟官方對數位經濟與法律規
範的重視度,如:反托拉斯、個資與隱私、稅務、散播假新聞與仇恨言論等。然而,面對
數位新經濟時代,而且消費者已習慣Google提供的服務,歐盟的重罰策略可能成功嗎?
3.心得:
過去,受惠於Google開發Android系統,推動智慧型手機的進化,進而使行動更智能化邁
向萬物聯網時代。這些進步完全是因Google Android開放式創新的商業模式的努力而來。
但是,任何的商業模式如果落入不公平或壟斷的行為,造成對對手的排擠,恐阻礙社會及
經濟發展,所以,當Google Android發展成功的同時須反思其行為並進行調整,否則反而
為自己帶來法律風險。
作者: sa12e3   2018-07-22 15:41:00
這很難,Google play商店是正規商店,其他暗黑商店也要上市對使用者更沒保障,另外正是因為是Google play的商店所以會由Google來管理也是合理的。還有除了這個管道下,在其他網站也是另一種取得apk(或為app)的方式,很難去界定範圍是否壟斷,競爭對手不爭氣的使用安卓環境下開發app導致這種局面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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