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選前板規7推文非累犯,簡易判決方式」
(一)建議方案:
1.現行流程:
違反板規7之推文,需2名板主裁定後,水桶7天
2.修正流程:
違反板規7之推文,如被檢舉人非累犯,由1名板主裁定後,水桶3天
[適用期間:公告通過日至11/26日(縣市長選舉)]
(二)方案目的:
加快板規7推文違規審查速度,讓網軍id及早進入累犯加重程序,
迫使網軍集團必須使用其他豢養id,增加抓到網軍集團機會。
(三)細部理由:
1.減少選舉前,網軍帶風向推文:
如2/26日U板主在公告文中所觀察到的,「一堆不常用帳號開始出來變
成烏俄爆卦先知,還不按板規發文」。
現在也出現很多不常用帳號,在推文留個違反板規7仇恨言語後就射後不理
,也不參與討論,疑似是網軍來帶風向而已。
2.增快判決速度:
現在檢舉板因為抓板規7較嚴格,所以有大量檢舉文塞車現象;又因
需要2名板主才能定案,所以明明很明確的違規,卻比政問的檢舉文判決
時間還冗長,形成「政問桶3個月只要1板主,板規7推文桶7天卻要2板主」
的奇特現象。
如改由1板主裁定即定案,可以增快去化速度,網軍最怕一違規發文,
該帳號就被秒桶。
3.增設「非累犯,判決水桶3天」條件理由:原因有3
a.一年內未曾因板規7水桶,表示惡性輕微,可能一時衝動嘴砲,
簡易判決給予輕微水桶3日即可。
b.一年內曾因板規7水桶,表示惡性較大,但因板規16、18條會增加
水桶1-3個月,影響被檢舉人權益較大,不適用簡易判決,仍須2板主裁定。
如是網軍的使用帳號,很有機會會因短時間再犯板規7,被水桶1-3個月
,而被迫改用其他豢養帳號發文,增加被抓到是同ip網軍集團的機會。
c.輿論因素:由2板主改為1板主雖可快速定案,但一定會有人說板主擴權當
板皇;所以簡易判決水桶日數由7天減半為3天,可以平衡回來,杜悠悠之口。
4.適用期間為「公告通過日至11/26日(縣市長選舉)」:
表示這是因應網軍最有可能出現時期(全國性選舉前數月)的暫行條款,
有落日條款,並非要長期戒嚴,以杜悠悠之口。
5.簡易判決僅適用板規7「推文」部分,不適用板規7「文章」部分:
違反板規7的文章,依照規定是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處罰嚴厲,
故不適用簡易流程,仍維持原流程。
6.簡易判決後,發現是累犯情況:
a.應要求檢舉人自行在檢舉文的內文,檢附累犯證據,如不檢附一律適用
簡易判決,不得判決後補上累犯證據要求加桶,以減輕板主負擔。
b.如檢舉文有檢附累犯證據,而板主一時疏忽採用簡易判決,經發文提醒後,
板主應解除水桶,並將檢舉文由s改成m。
(四)檢附現行板規如下,以方便對照:
第七條:〔挑釁、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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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
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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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二
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
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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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說法
就是「讓那些頻繁違反板規7、整天X屎X糞X畜的,快點陷入『複利地獄』」
最好每違反1次,就直接照板規16,判3個月
免得天天都在八卦板看到屎糞畜字眼,嘔嘔嘔~~
https://imgur.com/QGraG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