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 ubcs 版主, 79063 由本人檢舉案

作者: unknown (ya)   2022-05-31 20:53:04
版主你雖未判達標, 但判斷為"待判"
所以現在規則是 a版主加入判決後,
即行結案不可再行檢舉之意思嗎?
本人不想麻煩版主群, 但如是這樣行事,
請恕敝人待有餘裕時, 將請求群組審視案由
一個遊走法律邊緣的標籤仔, 有鄉民寧冒被
水桶三個月的危險也要刪他的推噓文, 還有
鄉民公開嗆他, 請問版主群都不用了解來龍
去脈? 以上請深思之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1-05-31 20:53:00
你誰?
作者: kennings (ken)   2022-05-31 21:00:00
我不是誰, 就事論事實話實說的人而已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05-31 21:01:00
不是,[問題]要實名啊,被板主抓到會退文= =你有在下面推文就可以了
作者: kennings (ken)   2022-05-31 21:02:00
請問, 我甚麼時候沒有用實名過了?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05-31 21:03:00
作者 kennings. (猜猜我是誰 ? ^o^)你應該是發文時按太快,送出前r會變實名
作者: kennings (ken)   2022-05-31 21:03:00
發文標題沒有實名嗎? 我自己看都有啊那麼感謝你提醒囉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05-31 21:05:00
自打的其實算匿名,舉個例子來說我跟chadmu有仇,我就可以打他的ID在八檢亂發文
作者: kennings (ken)   2022-05-31 21:06:00
但是我不認為這些細節該來妨礙版主群了解真實我就只是順著系統的選項走而已, 從來沒想過要匿名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2-06-01 00:15:00
就是文章前後文意尚不構成板規七違規,兩位板主判定
作者: kennings (ken)   2022-06-01 00:30:00
所以"沒有駕照", 被偷換成"連駕照都考不過", 這不叫侮辱? 難怪其貼人"檢討受害者"的標籤, 你就容許他譬喻性侮辱別人了嘛! 好啦, 我不討論你的自由心證的問題, 我只問你技術上是都這樣就結案的嗎? 不用看其他版主?幾天前你判我違規的案, 不就是這樣逼出來的嗎? 所以我如果檢舉版主縱容特定對象, 你以為如何?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2-06-01 11:54:00
對文意理解有誤,不至於構成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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