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主好
冒昧請教,此申訴案在下於6月3日提出,兩三天後見已被m
經查,板規云:m文代表板主已受理
日前見八卦板上已有批量處理之ID公告
惟本人帳號不在其中,失望之餘,也有些疑惑
本申訴案自受理至今已二星期,不知一般審理申訴案需時多久?
在下仍然認為此文既無引戰之意,亦無引戰之實
若是板主不同意本人論述,在下自當尊重板主判決
不至糾纏不休,但如此懸而不決,實在令人煩躁,相信亦非板主願見
故再次提出此案,還請板主惠予回覆
如尚無法做出判決,煩請告知大約需時多久
若板主對在下所議有疑,亦請不吝見教,在下必盡力申論
感謝,辛苦了。
※ 引述《ypyp (牙周病)》之銘言: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第3次檢舉
: : 一違規
: : 推 arsonlolita: 違規 05/30 11:1
: 檢舉人指控該文「引戰 罵雙北市民」並不成立
: 其指控有三:一是意圖(引戰);二是行為(罵);三是對象(雙北市民)
: 然而前者無從證明;後二者成立與否亦頗有可議之處。詳論如下:
: 一、意圖
: 本來從來無意引戰,因既不擅長也不樂於與人論戰,該文亦無由證明本人有意引
: 戰,此實誅心之論。
: 二、行為
: 「罵」顧名思義,指以言語文字評斷他人,使其產生受辱; 憤怒等感受。然就檢
: 舉人所標示處
: 「嫌小鞋穿得不夠還是天性抖M欠虐待?」
: 「腦子是生來就沒有,還是上繳小給党了?」
: 中央若未對雙北不斷施以各種無助抗疫之小動作,則「穿小鞋」「虐待」等豈能
: 成立?若中央給雙北「穿小鞋」為事實,則在種種非善意對待下仍執意投票給民
: 進党,豈非尚未穿夠小鞋,尚可受更多虐待?如此,則此段文字僅為描述現實所
: 見,豈能視為謾罵?何況僅是疑問句,並非定論?(第二句同理,此不贅言)
: 三、對象
: 原文所指對象應是「雙北市民還打算投給民進党的」而非全體雙北市民。意即需
: 同時符合
: 1)設籍雙北(有投票權之公民)
: 2)仍然打算投給民進党
: 才是本人所質疑對象。
: 「雙北市民」有明確客觀條件限定,即設籍在雙北;但「打算投民進党」則定義
: 模糊且隨時可變動,更無從證明其成立。我以為這並不符合板規中「特定族群」
: 之定義。若這也能成立,則「死忠的」、「塔綠班」、「網軍」、「側翼」等定
: 義模糊、變動性高且難以確認的指斥對象又豈可繼續存在板上?又果真如此,則
: 八卦板上還剩什麼可以說?
: 綜上所言,本人以為該文並未違反板規七,不應獲水桶六個月之判決。望板主撤
: 銷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