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這篇檢舉文是怎麼判的呢?
https://bit.ly/3OvCiZI
(原檢舉文在最下方)
我在這邊發異議文,
希望版主做說明解釋,
甚至重新思考判決的結果。
以下稱QQKKQKQK為被檢舉人。
根據版規七,
針對1「特定使用者」、2「挑釁引戰」
1.首先看內文
https://i.imgur.com/sqbmmEr.jpg
被檢舉人刻意到gay版搜尋我曾經的文章,
也在內文中提及檢舉人的ID。
這很明顯符合「針對」「特定使用者」這個要件。
2.再來看引戰的部分
被檢舉人在內文中,
找了檢舉人在gay版曾發布的文章,
便以「真的甲的」、「來自gay版的捧油」暗示指稱檢舉人是gay。
被檢舉人更在推文中編輯文章(見下圖)
試圖暗示檢舉人有性病、意有所指。
只因為被檢舉人認為檢舉人曾在gay版發文,
就把檢舉人和gay、性病惡意做連結。
(圈起來白色為被檢舉人編輯文章之文字)
https://i.imgur.com/NPdC2kD.jpg
編輯文字屬於他文章的一部份。
請問版主群覺得語意不詳,
甚至未達引戰挑釁。
是不是代表之後,
我-都-可-以-發-文-,
指-稱-任-何-人-是-甲-甲,
明-裡-暗-裡-說-對-方-有-性-病-呢?
甚至已有其他使用者,
看到被檢舉人的文章,
對檢舉人及其發文產生誤會(見下圖)
https://i.imgur.com/w5YtnUf.jpg
因此被檢舉人,
明顯是符合惡意引戰的標準。
再者被檢舉人的文章,
同時也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良影響。
在符合要件及違規情形上,
都應當是屬於違規才對。
被檢舉人如此惡意的挑釁引戰,
檢舉人也試圖在推文以玩笑的方式,
給對方轉圜空間。
沒想到被檢舉人竟變本加厲,
做出惡意連結,
直稱檢舉人有四種性病。
被檢舉人惡意的發文,
已對檢舉人帳號,
以及使用權利造成不當影響。
版主若一時不察那也無傷大雅,
但我在此再次提出異議說明
希望版主重新檢視判決,
不然也應該詳細說明,
為何明顯符合版規七的要件,
卻是未達標準。
還是版主群這個判決,
是想告訴大家,
以後只要無來由的指稱別人是gay,
就可以在惡意的栽贓對方是性病患者?
對任何使用者造成污衊?
不論被檢舉人長期發文,
對同志族群的歧視與攻擊,
被檢舉文很明顯是對檢舉人的引戰與挑釁。
因此望請版主群重新考慮判決結果。
不然也應該詳細說明判決邏輯。
此一惡例卻未達標準判下,
有心人士,
三天兩頭就從gay版抓一個使用者,
像被檢舉人那樣的發文格式,
來指稱其他使用者是甲甲、有性病。
難道這就是版主群想要的嗎?
※ 引述《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Re: [問卦] 十元買不起滷蛋但可以游泳?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6050392.A.045.html
: #1YjLBO15 (Gossiping)
: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 版規七 挑釁引戰使用者。建議連推文一起列入判決處罰參考。
: 另外我在gay版也就好玩貼了那幾篇文,也能被說是gay,是會通零是不是喇?蛤?
: 三、違規人名稱:QQKKQKQ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