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選前10天 禁傳 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

作者: EVEA (止痛錠.)   2022-11-01 22:14:48
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了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53
第 53 條
1.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2.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於2022年11月26日舉行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批踢踢四大八卦板主是否提前......
新聞回文、問卦發布有關候選人、之民意調查資料,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11-01 22:26:00
板規八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選前散播民調就違法了,可以直接桶推文可能頂多被抓去罰50萬吧
作者: 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   2022-11-02 09:10:00
你貼的法條是散布民調 結果你是要封鎖一切選舉消息是看不懂法條內容嗎= =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2-11-02 17:59:00
我看了一下 他是說民調資料耶
作者: q347 (捕快)   2022-11-02 18:03:00
如果討論10天以前的民調可以嗎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2-11-02 18:04:00
你有50萬 想要試試看 我沒問題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11-02 18:09:00
高義是香港人嗎,記得四年前很多對岸的繼續拉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2-11-02 18:11:00
四年前香港是香港 四年後 香港已經不是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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