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ZqpEgt2 EXEXbein 引戰、版規7+14

作者: unknown (ya)   2023-01-27 16:18:24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至今仍於 #1ZqpEgt2 針對特定使用者持續引戰挑釁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引戰、違反板規七 + 板規十四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引戰、違反板規七 + 板規十四
https://i.imgur.com/eCwYX5K.jpg
https://i.imgur.com/uZXRJvB.jpg
https://i.imgur.com/xfLgDGk.jpg
https://i.imgur.com/qzPxvWJ.jpg
https://i.imgur.com/seMSmsC.jpg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1~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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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推/噓文中,明顯違反第一章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任一規定者給予
水桶一個月處分;於推文違板規板七者水桶七日。
四、違反上述第二點、第三點且情節輕微者,得依據板規十八條,給予警告水桶一週
處分,第二次以上一律給予水桶一個月處分。
補充:違反本條第三者,依篇數為單位,意思就是
你在A篇違規又在B篇違規會被水桶兩個月。
三、違規人名稱:
EXEXbein
作者: tomgod17 (湯神17)   2023-01-27 16:19:00
我發的文,可是又失敗了…抱歉…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3-01-27 16:45:00
此篇確認為tomgod17發文https://i.imgur.com/m11bU23.jpg推文中的圖片指名當事人引戰 違規 待判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23-01-28 19:47:00
同lw板主 2位板主判定 水桶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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