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coreb00124 (江帥)》之銘言:
: 請問申訴不是直接回文嗎
: 已結案的檢舉不能推文
: 回文沒有回應是申訴失敗還是沒有申訴管道
: 求解
不是直接回文<(@[email protected])"
有申訴管道<(@[email protected])/
解<(@[email protected])b
第十條 爭議案件申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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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有以下爭議案件,可於八卦檢舉板申請板主共同裁定,原判決板主不得參與判決
如經板主共同裁定變更判決者,申請後一周內,由板主群裁定以決議為最後處理方案。
本條請實名申請。
‧相關爭議判決如:
1.政治問卦之認定
2.濫用爆卦之認定
3.八卦板板規九之違規事實(9-1、9-2-1)
‧未滿1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但仍可循組務規定上訴。
‧八卦板板規七之違規檢舉後一律列為爭議案件,交由板主共同裁決,
半數板主同意判決為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