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本版 RRADA 濫用檢舉

作者: unknown (ya)   2024-01-11 14:49:56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80349 s 1 1/11 RRADA □ [推文] #1bbsyDfg 板規七 XUPJPVUP 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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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dqMtOh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1bbsyDfg 板規七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04936887.A.62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第二條 本板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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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退文或水桶180天處置。
五日內無新違規事由或新事證重複檢舉同ㄧ文章,檢舉間隔十分鐘以上即算違規。
實名之違規檢舉人,水桶180天。
匿名之違規檢舉人,退文。
匿名之違規檢舉人,於站內信板主或於本板實名提供退文佐證後,一篇退文可改為水桶180天。
1/11 Anonymous. R: [推文] #1bbsyDfg 板規七 XUPJPVUP 2nd
1/11 RRADA □ [推文] #1bbsyDfg 板規七 XUPJPVUP 第2次
三、違規人名稱:
RRADA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4-01-11 22:42:00
水桶180天這篇明天水桶
作者: RRADA (HIRO)   2024-01-12 09:43:00
不是啊,這是我檢舉的,中間插一個不認識的人檢舉第2次,怎就變成我活該倒楣反而是我要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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