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Bird5566 (當火車給狗吠 )》之銘言:
: 上面那篇說板規七應改成單人判決
: 推文有人說問題出在板主不審 而不是心證
: 但就本帥看來
: 檢舉板的問題就是檢舉文過多
: 有些檢舉文居然檢舉到了十幾次
: 若五天才能檢舉一次
: 檢舉十幾次就快2個月了
: 正常人約個妹子三次約不出來 就該知道是軟釘子了
: 還約了十幾次的根本..
: 如果檢舉到下一任 下兩任 板主上台
: 換個幾任板主心證後再判違規 好像也怪怪的?
: 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的感覺
: 所以本帥覺得一直重複檢舉 只會增加檢舉板紊亂 板務困擾
: 檢舉文變多 板主也不好閱讀 效率就會變差
: 應該規定同一案件只能檢舉三次就好
: 而且超過15天的文章/推文 就不得檢舉
其他板檢舉超過七日未結就是板主失職了,超過十五日可以合法吃案,
至今仍不懂這是什麼道理。
這個問題分兩個層面
1.違規文章數過多,板主只能四位
很明顯熱門看板第二第三第或第四有時加起來人數還不到八卦板線上人數,
但系統上板主就只能掛四位,
一篇違規檢舉文從審理到用系統打指令水桶完發公告算3分鐘好了,
10篇就是30分鐘,還要不時收到鄉民來信回信,回一篇五~十分鐘,
本座如此勤政尚且應付不來,本座也是數一數二水桶量高的。
解法可以是文章分流,例如新聞分類及回文可獨立一個看板。
2.板主跳跳棋
這個我第一任就遇到過了,
有的板主怕事不想動,只想桶個超貼裝忙,或是再發個錢假裝有作事,
檢舉人檢舉分身三十幾次還裝作沒看到,我上任才結案。
風向不對再出來水桶也是有的,我這就不點名了,呵。
另一個可能是案件太複雜,該違規又對看板沒什麼危害,
優先水桶其他危害較大的違規,倒也合理,我相信現在大多是這個原因,
本座當板主時,看到重覆檢舉的仍會優先結案就是了。
覺得板主吃案的可以用實名檢舉,板主七日內未結案可以發信要求結案,
未結案則向小組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