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過往板主有說明過了推 lwt501cx: 說明理由或提供新事證 就沒有五天的限制之前發文也詳細說明過,這裡不再詳述,如下連結。h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05721348.A.7E2.html簡言之,1/09那個匿名檢舉者不是我。再者我是按本板板規四就板主判了未達而提出不同意見的說明。按lwt板主的說明,就板主判未達提出不同意見的說明文就沒有五天限制。怎麼能因為那個匿名者的亂入就限制原檢舉人提出說明的權利。你還要吵多久,我當時就沒有濫用的故意存在。若板主需要我提出自檢也可以。倒是有位darkholbach,將檢舉當作私怨爭吵的手段,前天在一天之內濫檢舉了我四次,那才有濫用的故意存在。我1/01第一次檢舉,1/13第二次檢舉,當時也是考量八卦檢舉板量大,才會隔了13天之久才再次檢舉並在文中提出過往判例作說明,就沒有濫用的故意存在。我剛剛查了你和1/09那個亂入的第二次檢舉的匿名者代號,才發現原來你們是同一個人。所以你是利用板規本身寫得不夠清楚,就自己在八檢板上挖坑要給人跳嗎?就有這麼無聊的人。因為很多檢舉人應該跟我一樣以為板規二這麼寫是指同一個人五天內重複檢舉。所以你就在檢舉板上鄉民的檢舉文中亂入,製造出這樣的狀況。我再查看看除了我之外有無其他受害者。我查到最近也有其他受害者了
#1bdu-Lxp (GossipPicket)這個也是,查了匿名編號,你先中間亂入這位鄉民提出的檢舉,他一時不察提出第二次檢舉,你就檢舉他濫用檢舉板,兩個都是你同一個匿名代號。利用板規本身的模糊挖坑並惡意濫用檢舉板的人是你自己。板主不知道有無注意到這問題了,所以好像也沒水桶他。我再找那受害者一起就這問題提出來。板規二不應該是被這種人利用來處罰那些沒有惡意要濫用檢舉板的鄉民。查此檢舉人已經這樣玩很多次了。板規二若不寫清楚點,會繼續被這種人利用來陷害無惡意要濫用的鄉民,結果反而是增加板主的業務量。昨天就板規二本身內容寫得容易誤導而遭到此檢舉人挖坑陷害無惡意濫用的鄉民(包括檢舉人提出的這判例也是),提出一篇說明文,如下。
#1bouev8n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