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建議本板板規二寫清楚一點

作者: around14358 (awq)   2024-03-01 21:56:07
以之前一個案例作為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du-Lxp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本版 RRADA 濫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04955797.A.EF3.html
被檢舉人RRADA在推文解釋
推 RRADA: 不是啊,這是我檢舉的,中間插一個不認識的人檢舉第2次,怎 01/12 09:43
→ RRADA: 就變成我活該倒楣反而是我要被處罰? 01/12 09:44
lwt板主好像也有注意到這樣的不合理,似乎後來也沒水桶他。
而且我發現檢舉那位鄉民RRADA濫用檢舉板的人以及中間亂入他的檢舉案的人都是同一個
匿名代號。
也就是故意在挖坑給人跳。故意陷害那些"沒有惡意"要濫用檢舉板的鄉民。
那匿名檢舉者已經這樣操作好幾次了,多人受害。
因為板規二內容就寫得容易"誤導"人,如下內容。
"針對八卦板及八卦檢舉板相關事務,以日、週、月或年定期間者
其始日算入方便計算。(若你星期一貼,下次只能星期六再張貼)。"
很多鄉民包括我看了板規二這麼"舉例說明"自然會想說只要"照作"就沒事了,也就是"星
期一貼,下次星期六再張貼"。
也就是理解為只要自己有超過五天再貼就不會違規,沒想到照著板規內容寫的作也會有事

有人利用板規本身的模糊處,故意在別人的檢舉案中隨意亂入,有些鄉民因誤解板規一時
不察,他再來檢舉對方濫用。
板主不知道有無注意到這個問題,建議應該將板規二寫得更清楚。
板規二不應該是被利用來處罰那些沒有惡意要濫用檢舉板的鄉民。
板規二若不寫清楚點,會繼續被這種人利用來陷害無惡意要濫用的鄉民,結果卻反而是增
加板主的業務量。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4-03-01 21:58:00
硬要說的話,你沒/過就發文其實是你的錯畢竟沒規定之後檢舉的一定要是首篇檢舉人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03-01 22:08:00
非針對本人板規7的話,其他人過5日接著檢舉是適格的你寫的上面一點就有寫濫用檢舉板定義了 五日內 超過10分鐘範例是解釋 以免有人不懂5日內定義 之前吵過第一天算不算修正再明確我是沒意見啦再轉錄板主討論不過舊違規還是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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