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勿在本板續爭組務以上層級定讞之案件

作者: mother (老木)   2024-04-02 18:53:03
本板為公務類型看板 非一般性質看板 非續爭組務定讞案件之看板
且本站層級由高至低依序為站群組板
使用者不接受小組判決請依規定至相關看板
於本板續爭組級以上層級定讞案件無其適當性
往後本板使用者再有類似上述行為者將依板主看板文章管理權處分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引述板務站長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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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在這個前提下,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可以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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