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文章代碼(AID): #1cHCv5R4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機車駕照考試是?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5785285.A.6C4.html
二、違規事實:
引戰,鼓吹右側超車沒什麼,意圖讓他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
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
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右側超車非常危險,基於良善目的要求對方提供事故細節以便本於職責分析肇因,但
對方悍不接受,且不斷跳針意圖引戰,也不回覆我的任何問題。
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之罪,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
人犯罪為其構成要件,所謂煽惑,乃以前揭方法使不特定人從行為人之企圖而為之,一有
煽惑行為即行成立,至不特定人是否因此接受煽惑,則非所問,道交條例規定禁止右側超
車行為,為眾所周知之事實,原作者公然指稱"這種人都有駕照 從右側超車不過分吧"意圖
讓其他不特定人以為當被其他車輛擠壓靠近時右側超車是合法合理的,係犯刑法第153條第
1款以文字公然煽惑他人犯罪之罪。
三、違規人名稱:
shotholisi
笑死!亂罵人被檢舉,開始亂檢舉!鼓吹?? ??內文貼出來啦!
還引戰咧!你自已謾罵在先...居然好意思說人家..你就是被我檢舉謾罵(你有明確的推文內容)
鼓吹右側超車不是你先起頭的? 問你怎麼撞的你又不回?
我引戰在哪裡?? 笑翻!鼓吹? 也是你個人主觀見解!貼內文啦!拜託
你自己小心不要違規了啦 這次車牌歪 下次什麼沒人知道
哦!又詛咒...好怕哦陳述事實叫引戰....我快笑翻了
哇靠 要你自己小心變成詛咒 你是被害妄想喔 XDDD
為了不要車禍 是不是你都去廟裡拜拜 而不是學著怎麼不車禍? 學著怎麼讓自己開脫 把責任都推給別人 然後不管下次還會不會撞到?
不要亂造謠,內文根本沒有這樣子寫 ...我沒有卸責哦
不要再撞到人(家的車) 你要玩文字遊戲慢慢玩 反正我的意思你懂就好
你中文能力有待加強,撞到人,跟撞到車,是完全不同的
你慢慢去玩 反正我以後看到有人把交通往深淵推 我繼續幹檢舉是你的權利 罵醒是我的義務
那我也只好繼續陳述事實!你看不爽再來謾罵靠北是你的權利 陳述事實是我的義務
我知道你剛剛陳述的那些啊!因為很多人右側超車所以無所
現實就是這樣子...一堆人右側超車你推文內容出現 謾罵字眼。你最好站得住腳
所以我才說要你小心不要在撞到別人或者別人的車 是好意一直要告訴你責任歸屬是怎麼看 怎麼樣不會碰撞
你以為警察才知道噢 笑翻的是我吧 XDDDD保險不會知道啊?
而且警察那個叫做初判表好嗎 XDDDDDDDDD所以我才說嘴砲王是你嘛...
初判表的話,還會決定保險理賠哦XDDDDDDDDDDDDD所以我才說嘴砲王是你
你有聽過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嗎隨便你怎麼說 反正你聽不進去 下次繼續撞記得推責任
奇怪了 車禍的是你 鼓吹違規的也是你 說我聽不進什麼呀
車禍經驗豐富的前輩你好撞那麼多次 還不知道怎麼讓自己安全...
阿你那一篇不是一直在怪賓士鬼切嗎我這哪門子造謠抹黑 你自己說的欸
然後捏那本來就是初判表啊 XDDDDDDDDDDDDDDDDDDD
只有警方提供的肇責比,決定出險相關事項被你嘴的好像不重要一樣..
我這叫嘴砲喔 XDDD 那你自己好自為之 你真的很慘欸
我的實務經驗就是醬~ 沒你講的那麼複雜啦你當然就是嘴砲
好啦 祝你行車平安啦 反正八卦板很多人看 不要再誤導人下次看到還是會繼續我的義務啦
老前輩是你跟你說啦 面對交通安全 罵醒你我值得啦 罵不醒就繼續
噓 meowlike: 笑死,從頭到尾都不敢面對 滾你在繼續謾罵阿
版主..原文讓該員認為有引戰的內容如下這種人都有駕照惹 從右側超車不過份吧
我有黃金駕照還要跟你說喔 XDD歐會錯意了謝謝你幫忙提供引戰内容啊
那句話是接前文意思,順便想表達本人車禍的心得而已絕非像原PO所言「刻意引戰」如果我要刻意引戰,絕對不會這樣子表達原PO基於在推文謾罵事實被檢舉,惱羞成怒亂檢舉引戰還請版主明查。感恩
我可沒有惱羞成怒哦,你也在扣帽了,我的目的很明確啊就是要把你打醒啊,你那沒保持安全車距(不到五公尺是三小)加上覺得右側超車沒什麼,這交通觀念完全不行啊
你被我檢舉後,才檢舉,時間點明顯了。不要再拗了你真心覺得引戰,你可以直接檢舉我的文章
哪一條規定是說看到引戰不能檢舉的? 你要剝奪我檢舉權?我可沒那麼小心眼欸
祝你行車平安啊 下次繼續鬼扯我繼續嗆爆不過看樣子應該很難不車禍 畢竟觀念實在差
奇怪了,我前面不是說了,檢舉是你的權利,我從來沒說不
歡迎啊 你還要我說什麼?不是都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你的權利我尊重啊阿對了版主為什麼我會覺得他引戰,因為他鼓吹違法啊
鼓吹違法咧 斷章取義的標準案例。上下文都不看的只挑你想看的....斷章取義的case入手。感謝你你果然適合當記者。你真的入錯行了
你說引戰就引戰哦不是要睡了! 快去睡! 又在嘴砲哇。還補齊一大段文章! 很會扣帽子!嗯單純兩行字,就可以叫鼓吹! 你這種文章發表心得而已,變成鼓吹違法行為 ..扣帽子就是你這種我得趕快學起來!濫用「鼓吹」兩個字,你的中文能力..真的讓我大開眼界良善目的??笑死! 你光謾罵,就不構成要件了。瞎掰還刑法咧! 去上法院啦。我比較想看你本人是誰!快去我有的是時間,我奉陪。不會嘴砲,快去告!用刑法153條第1款!看到你這種文字表達,真想上法院一趟,見你本人!快去告 不要嘴砲! 我強烈歡迎你告! 不要只會在本站我超想看到你本人是誰! 這麼會嘴砲!小弟我去過法院、派出所的說! 你去過嗎?不要只會在本版嘴刑法,實務一點,快去提告!快!^^我強烈懷疑,你就不要像前13個人一樣,放話要告結果最後13個人都沒提告本人!看到你連刑法內容都打出來。我超想上法院,太久沒去了你這篇,我備份到信箱了! 咱們法院見!!你不要到時候沒去法院哦!基於良善目的要求對方提供事故細節以便本於職責分析肇從頭到尾謾罵字眼一堆,人家要提供你什麼?你是誰?且不斷跳針意圖引戰,也不回覆我的任何問題?你一直在謾罵,我幹嘛要理你!講道理是這樣子講的嗎? 還參雜謾罵字眼!謾罵用字一堆,還基於良善目的...誰信你阿!你謾罵在先,才是引戰在先,在那邊顛倒是非你最好現實生活中,這樣子嘴人家,人家還會聽進你的話所謂煽惑,乃以前揭方法使不特定人從行為人之企圖而像你引用法條內容也是解讀錯誤...真的快笑死鼓勵 說服 提議 威嚇別人,或對別人施壓。即構成煽惑我那段文字,完全不符合上述四要因...既不構成施壓、亦不構成鼓勵、也沒提議的動機...整篇文章也沒在「說服」的目的...完全是你斷章取義法律上四要因,在於文字表達的整體大意,而不是斷章取義況且你檢舉的是文章...煽惑四要因,即不成立!你要搞文字獄沒關係,就明講....以後看誰敢回這類文那篇文章只是在舉例發表心得而已...沒有任何說服目的提議的話。我文章有提議右側超車是合理嗎?我只是陳述現況而已,連賓士車這種違規行為都有人幹比起未完全打方向燈的行為,右側超車即使算違規行為未全程打方向燈真的算相對嚴重,對我來說..個人看法因為畢竟造成我車禍發生,右側超車我每天遇到也沒事所以我才會發表 這種人都有駕照惹從右側超車不過份吧結果造成原PO曲解,說我鼓吹違規行為..絕不是我的想法還請版主明查!整篇文章絕無鼓勵的動機存在....亦無說服的動機存在純屬近期車禍發生,肇因賓士車駕駛未全程打方向燈在看到這篇文章後,心得發表而已,因為每天上班都遇得到右側超車,但也沒發生車禍過....
那你行車紀錄器拿出來啊 XDDD 不敢拿出來 又說只是心得,其他第三人看到會怎麼想,當然會覺得這個人說右側超車沒關係,為了要閃賓士啊,實際上你的確撞到C車啊,右側超車有沒有關係就要看影片啊,卻又不拿出來在那邊引戰。我早就從一開始就要你拿出來,看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還是跟你說的右側超車有沒有關係,鬧了好幾篇文章就是不說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05-17 14:55:00引戰台灣人 違規 待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