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裁定之 mother、lwt501cx 二位板主好,
關於本案 #1cN66aaw (GossipPicket) [ptt.cc] [申請] 申請共同裁定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17330340.A.93A.html
我已經於共同裁定申請案說明,該案主旨為電信公司資料運用。
即便未刪除政黨關鍵字,也以 copilot 分析佐證主旨無關政黨。
提到政黨關鍵字僅第一行,且無關主旨。
觀「政問」二字,可知其定義應為「所問之事為政治問題」。
該文之問題明顯為「個資濫用問題根源是否為電信業者?」,不符合政問客觀標準。
之所以提到一次政黨,乃因該案件彰顯電信業者濫用個資可能造成之惡果,
僅作為事件起頭之用,起完頭之後,再無提及政黨。
因此依照客觀文本分析,不可能認定該篇文章為政問。
在此請求板主解釋為何該文章符合政問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