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nonymous.》 之銘言:
: 但似乎違反板規八的話 是水桶1個月+原文劣退
: 目前似乎只有裁罰水桶1個月 原文還在沒劣退 可能會對當事人產生二次傷害捏 QQ
: 另原文畏罪自刪的話 則追加水桶6個月 請板主有空再幫忙確認一下是否如此 謝謝
: 底下是原檢舉文內容 #1cTPgKP- (GossipPicket)
我的原文有公布她的個資嗎?
如果我的文章有寫她的資料,是我公布個資
但我的文章沒貼她的個資
是檢舉者惡魔獵人自行公布她的個資
能不能用濫用板規8,反控你惡意檢舉
是檢舉者自行公布她的個資
沒有做賊喊抓賊道理吧
再說她的追蹤者8.7萬,在國外也算是小有名氣的人物
https://i.imgur.com/bq9hW89.jpeg
她的自介也是可供關鍵字搜索
PLus size
https://i.imgur.com/3AzKTRT.png
但我的文章完全無公布,最多就是plus size愛好者可用關鍵字搜索她
但檢舉者這種用心的問公眾人物,真是不簡單
公眾人物或網紅是否也在板規8規範?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