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cT2YifB devil157 未同意公布個資 應加罰退文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06-23 16:10:11
※ 引述《devil157 (devil157)》之銘言:
: ※ 引述 《Anonymous.》 之銘言:
: : 但似乎違反板規八的話 是水桶1個月+原文劣退
: : 目前似乎只有裁罰水桶1個月 原文還在沒劣退 可能會對當事人產生二次傷害捏 QQ
: : 另原文畏罪自刪的話 則追加水桶6個月 請板主有空再幫忙確認一下是否如此 謝謝
: : 底下是原檢舉文內容 #1cTPgKP- (GossipPicket)
: 我的原文有公布她的個資嗎?
: 如果我的文章有寫她的資料,是我公布個資
: 但我的文章沒貼她的個資
: 是檢舉者惡魔獵人自行公布她的個資
: 能不能用濫用板規8,反控你惡意檢舉
: 是檢舉者自行公布她的個資
: 沒有做賊喊抓賊道理吧
: 再說她的追蹤者8.7萬,在國外也算是小有名氣的人物
: https://i.imgur.com/bq9hW89.jpeg
: 她的自介也是可供關鍵字搜索
: PLus size
: https://i.imgur.com/3AzKTRT.png
: 但我的文章完全無公布,最多就是plus size愛好者可用關鍵字搜索她
: 但檢舉者這種用心的問公眾人物,真是不簡單
: 公眾人物或網紅是否也在板規8規範?
: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之前經板主群隱板討論有共識
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將文章/語句/圖片從其他看板/站外管道轉錄至 Gossiping 板
舊有判例為此篇
#1ahy4P8H (GossipPicket)
雖對方為公眾人物,但本人不願意照片有讓其他人去作使用,故仍算違反板規八喔
只能說檢舉人真的去IG連絡當事人真的太有行動力....
如果要改判的話,就麻煩自行去IG取得當事人同意後附證要求解除水桶吧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