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cuRe3-V chadmu 新聞格式

作者: unknown (ya)   2024-09-12 11:54:22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783236 85 9/11 chadmu □ [新聞] 快新聞/內政部前官員施明德收賄! 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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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uRe3-V (Gossiping) [ptt.cc] [新聞] 快新聞/內政部前官?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069251.A.F9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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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新聞格式錯誤,未附媒體來源
板規所指「媒體來源」應是發文者需主動揭露的項目之一,
請板主確認,如果新聞內文有提到媒體名稱的話是否就不用另外揭露了?
例如假設記者在內文中寫「XX新聞獨家掌握」或「XX新聞提醒您」,
那就表示張貼新聞時不用另外標示了嗎?
感覺這是板規的灰色地帶,請板主釋疑。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內建發文格式如下。
1.媒體來源:
三、違規人名稱: chadmu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4-09-12 11:57:00
其實我昨天要發的時候有想過要加但我看了內文已經有兩個民視新聞就想說算了
作者: Goog1e (咕狗)   2024-09-12 12:11:00
#1cucTn5y (GossipPicket) 推文表示身分,這篇我發的承檢舉文,如果是「圖/XX新聞」或「照片/XX報記者OOO」,也可以算是已有媒體名稱不用另外標示嗎?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4-09-12 12:19:00
等一下喔看過去的判例,以這篇ubcs判決的結果來看https://imgur.com/2qyD5Hd內文和連結足以判斷為蘋果新聞網所以判無違規q347更扯,他只看到網址是Ettoday就給過https://imgur.com/g2zl3TK但現板主mother和lwt501cx我有看過會刪應該是板主間對來源該如何補齊沒有共識這篇不會編輯,看判決板主如何想的,接受任何結果
作者: Goog1e (咕狗)   2024-09-12 12:27:00
目的不是檢舉,主要是好奇板規執行上的標準感覺標準也太浮動了QQ 建請板主討論後完善板規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4-09-12 12:28:00
我再看一下其他判決下面那篇#1cuaj8vU August2006 新聞格式累犯情況更嚴重,內文沒有媒體名稱,連結還是短網址完全無可辨識性,很明顯違規吧#1cuRe3-V (Gossiping)應該足以看出是民視發稿去年有人發過問題,我也是這樣表態https://imgur.com/MXY0H73
作者: mother (老木)   2024-09-12 14:30:00
內文有寫媒體來源給過 老木刪的話應該是其他原因也有可能格式太神奇漏看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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