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本版 SINW 重複檢舉 第二次檢舉

作者: unknown (ya)   2024-12-10 14:37:54
第二次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 ┌─────────────────────────────────────┐
: │ 文章代碼(AID): #1dJ7lINq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1dI_CRNn 版規?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33065682.A.5F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dJPY7Dl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1dI_CRNn 版規七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33138567.A.36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第二條 本板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退文或水桶180天處置。
: 五日內無新違規事由或新事證重複檢舉同ㄧ文章,檢舉間隔十分鐘以上即算違規。
: 實名之違規檢舉人,水桶180天。
: 匿名之違規檢舉人,退文。
: 匿名之違規檢舉人,於站內信板主或於本板實名提供退文佐證後,一篇退文可改為水
: 桶180天。
: 同一篇文章五日內重複檢舉 實名之違規檢舉人,水桶180天。
: 三、違規人名稱:
: SINW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12-10 14:49:00
未達 第一篇格式不對非正式檢舉文不受理 第二篇為更正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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