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Leaf (墨葉)》之銘言:
: ※ 引述《OLM (歐買尬得)》之銘言:
: : 現場為何不幾個人集結一下去圍毆他
: : 有勇者出來見義勇為的話應該可以讓死傷人數不要變這麼多
: : 如果不小心把鄭捷打死了
: : 該名勇者要負擔怎麼樣的刑責
: : 有請鍵盤法律人幫回答
: 你好,我是鍵盤法律人030
: 如果不小心把兇手打死了
: 基本上應該成立義憤傷害致死or義憤殺人
: 然後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 我自己覺得 不會變成防衛過當...畢竟他都砍這麼多人了
: 然後正當防衛的要件不一定要自己是被害人
: 你看到別人被砍衝過去打兇手也是成立的
: 以上簡略回答:P
正當防衛有其「正當範圍」的。之前當警察的舅舅說,法官判這種案會參酌你在反擊時:
1.對方是否有致命武器
2.對方是否已經被你擊倒
簡單來說,要是1.沒有,你把對方打死就會明顯過當。而且必須是「致命武器」,
刀阿槍阿什麼的,棍棒之類的不行(雖然這類鈍器重擊要害也可能致命)
要是2.已經達成,法官會判定已倒地的人是「失去威脅能力」,
你如果再上去補兩三腳不小心把他腸子踹斷大量內出血死掉了,那就會明顯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