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tess (小分 客讓 勝分差6)
2014-05-21 19:34:57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子
女生(A)被一個歹徒姦殺 然後 歹徒逃跑 又準備姦殺另外一個女生(B)
警察後來趕到 命令不能開槍 然後 跟歹徒博鬥 搏鬥中 歹徒受傷 另外一個女生(B)
再過程中被殺死
女生(A)的男友 來警局 預謀要殺死歹徒 結果刀子一亮出來
就被馬上警察擊斃
這就是 台灣的法律
我能看到 廢死要 開始裝聾作啞了
我朋友(公務員) 深深的說一句
這個政府 你不能期待他能夠幫你什麼 你只能期待他不要扯你後腿
法務部長 直接審訊完結後 直接判他死刑 9.2% 可能變10.2%
但是台灣...妳別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