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654條規定除不可抗力之外,旅客運送責任是風險最高的無過失責任
所以別搞錯對象,責任絕對是在北捷身上,
因為風險高,政府為了在意外發生時,受害人及其家屬可以馬上得到補償,
所以已將強制保險入法<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七條>,就像汽機車要保強制險一樣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費率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20012
今天你如果走在路上被人撞死,你會只向他要求強制險的理賠嗎? 當然是告死對方啊
至於不可抗力,捷運已經發生過許多暴力事件了,
這次的持刀傷人,有人會覺得是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所以,嫌400萬太少,告下去就對了。
至於加派警察到捷運站或車廂內巡邏,這是在搞笑嗎?
天龍市長沒坐過尖峰時段塞滿人的捷運可以理解,
試問塞滿人的車廂,要走都很難了,發生事故警察是要做什麼?
另外,文湖線各車廂之間無互通,難道是要每節車廂都派警察?
早點學學對岸安檢比較實在